2018年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篇

2018-02-0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XX年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时间: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间: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及培训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各地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苏州市安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领证培训班。(时间:5月。)

  3.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开展安全培训监考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有计划的对全市各考核小组成员及监考老师送省安监局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力争全年80%以上的监考人员持证上岗。(时间:全年。)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将举办一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时间:6月。)

  2.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4月份,苏州市安监局拟举办80家市属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时间:全年。)

  3.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时间:全年。)

  4.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各市、区安监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全年。)

  (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复训质量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为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较多的有利因素,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活动,挑选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今年五市要建立分别不少于5家企业的实训联系点,吴中、相城、高新区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家实训联系点,古城区域也要推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作为实训联系点。各地建立的实训联系点应至少包括危化品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冶金等三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实训联系点。(时间:8月份完成。) 

  2.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新方法。各培训机构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复训要增加实操课时,组织复训人员到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进行参观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复训示范班”,组织各地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观摩。(时间:全年。)

  3.探索安全培训形式的创新与提高。要加强对授课教员的教学指导,实行复训教案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复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授课当日将教案送培训机构书面备案,同时要将各级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当地安监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等列入授课内容;要继续加强对授课质量的考核考评,各培训机构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应用书面形式向学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要提倡采用电脑演示、课堂互动等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增加安全培训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XX年,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今年,苏州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安全培训指南》,免费发放企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今年,苏州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安全培训指南》,免费发放企业。

  3.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一要根据培训对象、行业类别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尽可能的在办班分类、教材使用、岗位性质、教师选择上与国家有关培训要求相符;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不随意删减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三要继续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各地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未通过考核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四是各地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的随机抽查,督促培训机构进一步注重培训质量。

  4.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安监局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坚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开展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市局拟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各地也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强化监管手段。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四是各地要加大对境内非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的检查与打击力度。

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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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设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城市设施运营安全和城市建设综合防灾。XX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县建设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措施,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的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一、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XX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平稳。据初步统计,XX年1月1日至11月27日,全县共发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私人违规建房发生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

  另外,工程在役期质量安全问题日趋突出,质量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私房建设方面,工程质量安全没有经过监管,隐患严重。

  (二)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进展

  XX年,我们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一次),召开了三次全县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系统安委会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和安全职责分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立即申请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发布了XX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县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报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转。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

  3、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确定的“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有利于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强化各类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组织了五次全县性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印发了有关情况通报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检查促进了各地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5、加强安全预警工作。针对重大事故和特殊季节,我们相继印发(转发)了《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与城镇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安全预警和管理文件。预警工作的开展,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早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发生。

  6、推动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县建设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职责。制定印发了建设工程、供水、燃气等三个专项应急预案,并强化了应急制度建设。县建设局专题研究了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理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工作,加强应急管理。

  (三)主要工作体会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做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保障安全的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各项基本措施。

  2、树立责任意识,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饱含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才能真正全身心地做好工作。

  3、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定规律,必须认真研究,遵循和适应这种规律,才能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必须建立起清晰、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才能促使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履行监管责任。突出明确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更加注重抓薄弱环节、抓主要矛盾。

  4、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不断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制度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安全法规宣传尚需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后,有关配套文件还需尽快制定出台。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办法等。

  (二)安全监管存在不足。部分监管人员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未能从资质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环节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一些专业工程,以及一些开发区、私房建设、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建筑市场环境亟待规范。施工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减少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投入;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尚未随管理体制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各类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还需要在政府的牵头协调下,尽快确定承担指标控制责任的相应部门。

  (五)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建设领域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尚未建立应急信息平台,缺乏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城市供水、供气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不高,技术储备不够,手段落后;尚未全面开展应急资源的普查、储备工作;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开展不够,应急队伍建设还没有起步。

  三、XX年工作重点

  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当地政府的重要职责。XX年我们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增加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全面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1、继续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实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层级督察和约谈制度,督促事故多发部位,从体制、机制上深刻反思,分析事故多发原因,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2、推动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工程。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管理,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综合监管、全面把关、共担职责。

  3、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综合评价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成效,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保证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投入。同时,探讨并制订提取安全专项费用的办法。

  (二)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在役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强制性标准,或工程改扩建、装修、不正当使用、年久失修等原因使工程质量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分类,落实监管措施。

  2、加强私房建设监管。XX年要出台我县私房建设监管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57号)要求,“各地应纳入监管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尤其是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投资规模建房必须依法纳入建设行政监管范围。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施工报建、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层数在两层以上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放线,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加强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相关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1、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在原水、制水和输配水各个环节强化管理,特别注重各类生产企业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细化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

  2、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加大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切实落实预案中各项技术保障条件和措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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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抓关键,不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企业诚信考核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全面推行矿山、危化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试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应用为手段,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考评,安监、银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情况,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二是强化企业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巩固矿山、危化、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拓展标准化行业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活动,带动、辐射全行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二、抓重点,不断深化本职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深化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矿山采场外安全整治,不断提高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深化深化aq标准创建,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矿山监管,积极推行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广使用矿山作业现场视频监系统,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探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进一步深化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危化企业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系数。不断巩固提升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危化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危化企业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把好危化企业准入源头关口,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化工生产园区建设,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完善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作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监管优势,抓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深化综合类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多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湖州制造”的安全生产品牌。

  三、抓基础,不断深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督促市、县区主管部门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委托和“建议处罚”,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卸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三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提升执法能力,营造执法环境,促进安全监管”为主线,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大众化安全宣传,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点面结合,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巩固大安全工作格局奠定意识基础。

  四、抓根本,不断深化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助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为推动全市安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市安监系统中深化“安监誓言”,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管服务理念,深化并拓展“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以建设学习型安监队伍为目标,坚持并完善有关学习制度,加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是推进廉政建设。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抓手,突出重点,立足治本,进一步加强安监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制度建设,大力弘扬廉政文化,逐步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环环相扣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推动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实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粮食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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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年是“”承上启下之年,也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更是企业争创“四星级”粮库之年,为确保国家储备粮油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实现企业安全、和谐、科学发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市粮食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公司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继续实行各部门安全生产签约及检查考核,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好新员工安全生产上岗培训。

  三、切实加强季度“一符四无”粮仓鉴定,加强军粮供应安全管理,定期对储备成品粮代储企业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全年储备粮油及军供粮油的安全。

  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保养及检查,提高意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切实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规范保管人员的熏蒸作业,确保熏蒸效果及人身安全。

  六、切实加强粮食机械、电器线路、视频监控等设备的检查保养;机动车辆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车及疲劳驾驶。

  七、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安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租赁企业,杜绝“三合一”或“二合一”,消除事故隐患。

  八、切实加强值班台帐管理,加强汛期库区巡查,落实防汛队伍及物料,做好安全防汛防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