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018-08-10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和新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我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平均每年近千人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5%以内。但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关键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从落实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抓实。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一把手”负责制。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把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目标要求,按工作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要建立就业工作部门联度会议制度,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职能,搞好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作、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资金    (一)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是抓紧制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尤其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会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切实保证各项再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努力为就业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二是加快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各街道和乡镇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已经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开展工作,摸清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和相关统计工作。同时要抓好新增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三是尽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凡是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之内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要领到再就业优惠证,确保他们享受扶持政策的权力。对界限不清的,可先易后难,一定要为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凭证享受优惠政策。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要根据当年净增就业岗位、强化再就业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等目标任务的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及时拨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采取积极措施,将担保基金落实到位,使小额贷款业务尽快开展起来,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落实就业岗位    (一)进一步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一是把落实扶持政策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有就业比较优势和对劳动力需求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型企业,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二是把项目建设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努力做到经济增长点在哪里,再就业工作的着力点就放到哪里,创造就业岗位的工作就跟到哪里,就业服务的网络就延伸到哪里,再就业扶持政策就兑现到哪里。三是把调整就业结构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通过调整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范围,增加就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一是要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计划地降低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例。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的经济劳务合作组织。三是要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区位优势,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抓紧抓好。进一步稳定与北京、大连等地的劳务协作关系,抓住机遇,扩大我区劳务输出份额。    (三)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困难对象的帮扶力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有针对性的服务。二是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4050” 人员。能自谋职业的,全力予以扶持;有使用单位的,千方百计予以促成。    (四)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要根据就业需求的变化,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二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承诺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免费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再就业考核目标责任制度。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再就业责任重点在基层、在社区,再就业的岗位也在基层、在社区。要把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层层落实下去,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和促进就业出发,为基层发挥积极创造政策空间和宽松环境。    (二)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制度,要制定再就业工作的督查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策的落实,多种措施、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促进再就业工作。    (三)要完善再就业政策咨询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

  供便捷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咨询服务的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咨询服务。要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宣传要面向每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和基层的政策执行者,通过宣传使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深入社会、深入人心,保进再就业工作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