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调研报告4篇

2018-10-16

  轵城镇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轵城司法所  姚建忠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民间调解“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为此,我对轵城的人民调解工作做了研并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一)组织网络基本健全。全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8个,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67个,有调解人员223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规范、健全。

  (二)发挥作用较为明显。去年以来,镇村两级人民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36起,调解成功215起,调解成功率达91%以上,有效地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这些矛盾纠纷中,赡养纠纷26起,婚姻纠纷43起,宅基地纠纷57起,邻里纠纷27起,土地承包纠纷34起,其他纠纷28起。

  (三)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化。近年来,我镇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各村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各村;完善了两级人民调解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村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申报街道司法所。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使得动态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分流处理。

  (四)群众认可程度较高。人民调解制度以其化解矛盾纠纷便利及时灵活、成本低、效率高、柔性强的优点,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缓解了司法的压力与当事人的讼累,并使一部分法院不能受理或者无暇受理的案件投诉有门,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社会公众认识程度不够。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现有民调主任工作熟悉程度及连续性较差。至今尚有村调委会未挂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未刻印章。二是认识不足。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意识较差,大部分调解工作仍然是依靠司法所人员和村民调主任孤军作战。三是宣传不到位。因宣传力度不大,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有民调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争议发生时往往选择拨打“110”报警,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的有效解决。四是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各个不同范围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但其典型事迹并未得到褒扬,使群众对调解组织及工作缺乏了解和认识。

  (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薄弱,经费不足问题仍显突出。经费的制约给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是人民调解“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难以全面落实。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调委会没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长期仍以游击队的方式调处所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卷宗难以形成或不规范完整,为一段时期后协议的有效执行留下了隐患。二是培训力度受限。由于无专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素质的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除司法所人员外,多数是由村委会主任、委员兼任,没有经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对人民调解业务不熟悉。培训经费的不到位更使这个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对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般是以会代训方式进行,极少有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三是调处工作质量不高。许多发生在农村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多为不懂法、不用法或无力承担诉讼费用,自行采取各种“手段”解决所致。因此,利用人民调解这一群众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正是当前农民所急需,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各项改革稳步推进所必须,而作为履行这些工作职能的人民调解组织却因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的调解质量和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联合调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展不平衡。一些疑难纠纷涉及跨区域、行业,专业性较强,靠单个部门组织难以解决。目前我镇相当一部分调委会还未完全形成与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预防调解的工作机制,部分虽有工作机制,也常出现人员难集中、工作难开展的现象,单兵作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与人民调解“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要求相差甚远。

  (四)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调解员工作热情和信心不足。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全镇223名调解人员中,50岁以上占69.9%。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全镇人民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很少,占总人数的45%。三是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调解员中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镇级以上专业培训的占比例较小,工作中多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四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委干部兼任,发生矛盾纠纷有疲于应付的现象。加之人员流动和调整较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调解工作不能形成经验。五是缺乏工作热情。调解员工作补贴长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加之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相当一部分调解员对工作失去信心,没有热情,认为“调好调坏都一个样,调与不调也一个样”,加上选举机制,有很多民调主任有“老好人”思想,害怕得罪人,影响继续当选,所以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严重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三、措施及建议

  (一)深化认识,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级核拨;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建立调解员工作补贴办法,将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镇财政预算,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完善奖励机制。为调解员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切实改变司法所长长期是“光杆司令”和身兼数职的现状,增强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

  (二)整合力量,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村、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沟通联系的制度,吸收相关部门及派驻机构人员和群众团体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建立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积极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实现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调解”向“联合调解”的新跨越。

  (三)公开选任,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人民调解队伍。一是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问题纳入村民委选举工作中,对调委会主任人选问题征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意见,力争使较高素质人员被提名为候选人。二是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吸纳党员、模范人物、老司法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调解员队伍。三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推行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以公开选聘招考,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从而改善队伍结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民调队伍。

  (四)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指导和管理。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强化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职能。二是强化培训和考核。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定期分级培训制度。司法所分级、定期对辖区范围内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人民调解员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聘任考核工作制度。三是落实规范建设和管理。在限定时期内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五有”、“四落实”、“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突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薄弱环节。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将人民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开展特定案件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和审前调解工作,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减轻纠纷当事人的“诉累”、分流法院的诉讼压力、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发展。

小城镇规划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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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化模式的外部发展条件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后,已经走上调整战略、集约发展的道路,着重于提升产业结构档次,调整经济与发展战略,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目前我市共有27个省级重点镇,79个一般建制镇,117个乡集镇,2522个村庄。如何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加快小城镇建设,我市的小城镇建设中又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是摆在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仅以信州区的沙溪镇和灵溪镇两镇为例,谈谈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认识。

  一、小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

  沙溪镇和灵溪镇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好时机,主要表现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已经把小城镇建设作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大战略之一,指出小城镇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明确了今后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方向。同时,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已经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从不同程度和不同角度上意识到,我市要实现现代化,只有城区现代化是不够的,其与周边小城镇的现代化息息相关,没有周边小城镇的现代化,我市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

  加快小城镇建设,将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大力发展小城镇,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原来布局在城市中的传统产业今后将主要向小城镇转移;随着农村产业的集约化经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一些老的村镇企业及新建企业将会集中布局在小城镇;随着土地管理工作趋于严格,过去“遍地开花”式的企业布局方式将逐步改善;随着小城镇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这群人的户籍安置、转化政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第三产业的服务对象和居住人口的结构,并进一步扩大了小城镇住房与用地规模、基础设施配套等需求。

  我市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有利条件相对较多。如灵溪镇和沙溪镇离市区分别为8公里和22公里,北与311高速公路连接,320国道穿境而过,依托上饶市这个区域中心城市,信息来源渠道多,人才多且引进容易,资金引进比较方便,随着今后市区自来水厂等基础设施的东迁及新火车站的北移,这些都为两镇的建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经调研,发现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及规划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城镇建设质量不高。两镇依托320国道建设,在国道两侧各建一排两至三层高的门面房,造成“一条街两层皮,鸭舌帽子一样齐”。背后的街区多是原有的耕田,是城?是村?概念模糊,发展模式不清晰。

  (2)市政公共设施不完善,欠帐过多。镇区没有完善的道路体系,公共服务设施也不完善,绿化水平低,缺乏公共绿地。

  (3)规划管理中的有关小城镇建设的法规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小城镇建设中违法批地、违章建筑案例仍然存在。

  (4)城镇体系建设的观念尚未确立,规划起点低,缺乏通盘考虑。受本土观念的影响,规划的立足点在本镇域,建设与布局各自为政,很难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其最大效能。

  (5)城镇规模偏小。如灵溪镇,镇区人口2190人,全镇人口2.8万人,即使全都住到镇区上,也因其规模小,只能搞小而全:“一条商街,一处公园,一所中学,一家卫生所…”,虽已铺马路,装路灯,搞绿化…,有城市外观,却无城市生活内在魅力和气氛。人气不旺,行人稀落,夜幕未垂,店门早闭,毫无诱发消费之氛围。据研究,亚洲四小龙,增加一个第二产业就业岗位,相应增加1.5—2.9的第三产业就业岗位,而我国仅为0.6,相差近6倍之多,这和城镇规模有直接的关系。

  (6)工业布局分散,无法集中统一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XX年底,如沙溪镇共有乡镇企业1424个,工业产值1.2亿元,龙头企业是夏布娟纺生产,虽有特色,但手工生产加工为主,吸纳劳动力能力有限,缺乏门类齐全的产业结构;灵溪镇工业总产值7900万元。企业空间布局分散,用地规模偏大,企业规模偏小,类型层次偏低,从而使污染点多而广,难以治理,不仅带来环境污染,农田占用等问题,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是自身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7)分散布局制约城市化的进程。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农村大量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离土不离乡,难以转移的城镇,不利于小城镇规模的扩张;二是乡镇企业之间难以实现基础设施及相关资源条件的共建共享,效率和效益均难以提高;三是农村兼业现象普遍,农业释放出来的过剩劳力和其他生产要素,难以向城市聚集,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小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推进城乡的协调发展。

  三、针对上述问题,根据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小城镇规划建设对策:

  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思路是:城乡规划将充分发挥出综合调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规划重点放在培育县城,积极发展中心集镇,兼顾一般集镇,提高城镇的聚集能力和建设水平,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梯度推进、整体协同的发展格局,建立规模等级合理、布局和结构有序、相互联系、各具特色的城镇网络体系,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的一体化。

  (1)抓紧完成各类城镇规划的编制,各乡镇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总体规

  划,并认真组织编制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推广《江西省村镇小康住宅通用图集》和其它农民建设标准图、通用图,村镇规划和设计水平。

  (2)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至少在小城镇,应推行以居住地为条件划分城镇人口、农村人口,以从事职业为标准划分农业劳动力和非农业劳动力的动态户籍管理办法。农民在小城镇只要有固定的住房、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就可在小城镇落户。对于迁入小城镇的居民,应当在就业、医疗、上学、入托、保险等方面,与原居民有同等权力。由此而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的迁移和聚集,从而为小城镇的发展奠定人口规模的基础。

  (3)建设工业小区,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集中发展和规模经营。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既是推进小城镇建设的需要,也是乡镇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要运用规划手段和经济手段,在小城镇内适当的位置,引导企业集中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乡镇工业小区。事实上,许多镇都设有自己的乡镇工业小区,关键问题是既没有很好的规划,也没有很好的建设,形不成规模、缺乏必要的条件,也就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为此需要我们健全现行法律制度,制订优惠政策,确保投资者利益,鼓励乡镇企业的搬迁集中,限制新建乡镇企业分散布局。

  (4)实行多种形式的建房购房制度。应制定有利于农民迁住小城镇的房地产政策。如城镇居民建房购房的抵押贷款制度、住房按揭制度,支持农民进入小城镇后顺利解决住房问题。应鼓励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对离开农村迁往城镇的农民,提供购买住宅或商业铺面、厂房设施的按揭式贷款。还可考虑集中使用宅基地指标,在小城镇附近,按规划统一建设农民新村,将原有村落整体搬迁,复垦还田。

  (5)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应当总结自己的经验,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创新机制的客观估计,广开筹措资金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积极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城镇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滚动开发,逐步改善小城镇投融资环境,建立起政府、集体经济、个人等多元化投资体制。

  (6)城镇规划既要因地制宜,又要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在城镇体系中找准自己位置和职能定位,构建上饶市城镇群体系。远期规划由沙溪与湖丰共同构成,沙湖新城组团,按10万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建成大上饶城镇群辅中心之一,并在此建设沙湖物流工业园,以物流和一、二类工业为主,面积约5平方公里。灵溪镇的饶北河以西纳入上饶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之内,饶北河以东部分,以现状为基础重点发展满足镇区以及区域范围内需要的各项城镇职能中心区,包括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娱中心、居住中心以及医疗等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为未来信州区行政中心外迁作准备。

  (7)在实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三个原则和三个注重。坚持三个原则:一是镇长(或分管镇长)一支笔原则;二是各部门通力协作,现场办公原则;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经营城镇的原则,如土地有偿使用、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坚持三个注重:注重基础设施投入;注重建筑施工质量,树立精品意识;注重人居环境建设和投入,如环境设施、公共设施、绿化建设、停车场建设等。

产业化与小城镇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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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重点抓好官庄、溪、七甲坪、借母溪、明溪口、麻溪铺、筲箕湾、二酉、马底驿、楠木铺等10个乡镇集镇开发。结合实际,我县该如何在小城镇开发热潮中乘势而上,利用自身优势推动产业化与城镇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对此,我们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小城镇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与实际脱离,城市功能不够完善。一是规划欠长远。规划立足不够长远,考虑不够周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群众生活还是地方发展都对城市功能提出新的要求,规划很快就呈现相对滞后,导致城市功能短缺,制约了地方发展。比如,乡镇的停车场问题,下水道。二是规划不统一。城市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脱离,与交通、土地、水利、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不够,土地、卫生、交通、治安等未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综合管理体系,导致城市功能布局散乱,城市管理呈现出低效、无序和分散。三是规划难执行。由于乡镇的城建国土部门缺少正在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权,面对违法建筑、违规用地等行为只能下达书面停工通知却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必要的威慑力,违法建筑、违规用地等行为屡禁不止,导致规划编制无法落实、形同废纸。一旦遇到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用地,就要花大力气进行拆迁和补偿,既增加了工作难度,造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严重浪费,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二、资金短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一是交通环境不佳。交通建设远远落后于交通量的增长,交通对于城市就如同血管对于人体,交通不畅不仅使居民的生产生活不便,更抬高了整个城市的运行成本,导致城市对外资缺少吸引力,使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遇到“血栓”;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垃圾集中处理处于初始阶段,处理能力十分有限、处理工艺过于简单,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未启动,环境污染还比较重;三是生活资源匮乏。商贸物流不够发达,产品集散功能有待提高,医疗、教育、文化等资源稀缺,难以满足公众需求;四是投融机制尚未完善。城市基础建设的多元化投融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资金短缺成为困扰小城镇建设的核心问题,一些关系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设施无法配套,城市功能不齐全,阻碍了小城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城镇化与产业化脱离,城市建设缺乏活力 。一是小城镇建设缺乏产业带动。对小城镇建设的内涵缺乏准确理解,单纯追求城市规模的扩张,简单的通过“建房修路、圈地为城”来搞小城镇建设,忽视产业化对城镇化的带动作用,致使城市发展渐显乏力。二是产业化缺少基础支撑。在设施配套、功能布局、优化服务等方面对人居环境考虑多,为产业发展谋划少,产业发展缺少必要的基础支撑,制约了地方支柱产业的形成。三是小城镇建设与产业化未形成统一布局。产业区和生活区划分不合理,厂房与住宅散乱交叉,生产受阻碍、生活受干扰,没有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亟需建成统一的产业园区。

  对小城镇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一、以规划为先导,合理配置城市功能。一要立足长远。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条件,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高起点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扩好工业、商贸、住宅、文化等小区详规,提高城镇建设水平。二要科学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环保、交通、水利等规划的相互衔接,统一县、乡、村三级规划,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小城镇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形成以城带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整体协调的小城镇群落。三要强化执行。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进一步规范城建、国土等部门审批程序,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四要产城结合。依据资源优势和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做好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将小城镇建设作为培育产业的孵化基地,着力构筑城市功能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宜产宜居”新型城镇。

  二、以产业为龙头,推进小城镇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大量农村人口选择背井离乡到东部沿海发达城市打工,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城市能提供大量的工作机会。小城镇建设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创造足够的城市就业岗位来实现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变。没有产业就没有就业,小城镇建设要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产业为龙头,将引进、培育和发展符合地方实际的产业作为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目标,扩宽城镇居民的就业渠道,促进小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一要突出抓好特色经济。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比较优势,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围绕矿产、竹木、旅游、“两茶一鱼”等重点特色产业,打响特色产业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壮大小城镇实力。二要加快繁荣第三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小城镇服务产业。主要发展以商贸、物流、交通等第三产业,发展商贸流通业,按照现代流通发展要求,搞好各种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大力开展边贸活动。充分挖掘小城镇的生态、自然景观、人文等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和民俗文化旅游。三要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大力发展工业小区,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并享受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增强工业小区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吸引,以小区的产业集聚带动人口、市场等要素集聚。

  三、以城镇化为支撑,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产业化是城镇化的持续动力,城镇化是产业化的生长土壤,二者互为因果,不可分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为农业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走向更高水平的生活创造新空间。因此,小城镇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目标和任务,达到“引进产业留住人”的效果。

  一要集约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发挥好城镇的产业集聚和商品集散功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形成城乡互为资源,互为市场的格局,提高城镇的产业承载能力。

  二要全力推进教育、医疗、商贸、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通过逐步推动基础设施的延伸、公共服务的覆盖及现代文明的辐射,吸引农民到城镇从业、创业、居住,让城镇物质、技术、人才、文化及制度文明向广大农村渗透和传播,促进农村不断发展、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三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坚持走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营城镇的道路。一是抓住国家重视小城镇建设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二是把国有土地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有偿推向市场,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三是争取银行贷款;四是引导新上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聚,扩大城镇规模。

  四要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和文明创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创文明城镇,加强化小城镇综合管理。结合城乡整洁行动开展生态型文明城镇创建活动着力塑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的城镇形象,风气端正、工作高效的形象,文明礼貌、精神振奋的居民形象和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的交通形象,形成由点到面、连线成片、全面推进的城镇发展格局,实现城镇面貌美化、居民素质优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的目标。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城镇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和管理意识,引导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管理,逐步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居民,个个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风尚。

县城镇居民生活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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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认真贯彻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镇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了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更趋于现代化,安居乐业的生活,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据XX年我县在共和镇城区对30户城镇居民住户抽样调查的资料显示,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905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02元。

  一、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工薪收入所占比重较大

  据调查资料表明,XX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人均为9055.02元,比去年同期的8494.83元,增长6.6%,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8702元,比去年同期的8138元,增长6.9%,其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中扣除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费等支出后的收入,其中,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构成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和条件。

  (一)工薪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8.8%

  工薪收入,即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XX年人均为6228.6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率为17.8%,拉动了其收入增长的1.2个百分点。

  (二)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6%

  经营净收入,即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的净收入(扣除成本),XX年人均为1448.86元,比去年同期的1310.31元,增长10.6%,对家庭收入的贡献率为24.2%,对其收入增长拉动了1.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主要是非公经济加快发展的结果。

  (三)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5.2%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金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XX年人均为1377.01元,比上年增长31.4%,对家庭收入的贡献率为57.8%,对其收入增长拉动了3.8个百分点。在转移性收入中养老或离退休金达941.76元,同比增长30.1%,这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其退休收入也随之增长。捐赠收入达239.91元,比去年增长71.8%,这主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尊老爱幼,赡养老人,互助互爱等社会风尚较好。其赡养收入、结婚、子女考入大学等捐赠收入增幅较大等,为建立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以上分析看,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XX年达870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9%,占家庭总收入的96.1%。以上几项收入相对稳定特别是工薪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随着国家相关富民政策的出台和城镇建设的加快及经营条件的改善,城镇居民收入仍将会稳步增长。

  二、城镇居民生活条件和消费结构不断改善,生活水平提高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居民家庭的总支出也随之增长,XX年,城镇居民家庭总支出人均为7840.83元,同比增长4.5%,其消费结构和支出情况入下:

  (—)消费支出的稳步增长,更有利于生活质量提高

  XX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人均达5725元,占其家庭总支出的73%,其消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增长4.3%,对家庭总支出的贡献率为66.6%,拉动了其支出增长了3个百分点。在消费支出中,服务性消费支出达2096.75元,同比增长34%。其服务性消费支出,是指城镇家庭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其费用的较大增长,及城镇居民家庭耐用品逐年增加,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的不断改善,使城镇居民的生活更趋于现代化,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1.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家庭生活更趋于现代化。据调查资料显示,我县城镇居民家庭消费耐用品拥有量逐年增加,至XX年底,每百户城镇住户拥有家用小汽车3.33辆,同比增加100%,摩托车37辆,同比增长23.3%,自行车143辆,同比增长2.1%,为居民交通提供了便利;每百户居民拥有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分别为70台、70台、50台,分别比去年同期持平和增长7%;每百户拥有饮水机、电炊具、消毒碗柜、取暖器、淋浴热水器分别为:50台、116.7台、46.7台、6.7台、43.3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5%、59.2%、持平、40.1%、2.2倍,这些现代家庭生活设施的拥有和使用,说明了城乡电网改造成效明显,电费合理,不仅有利于居民使用电器方便快捷的生活,还利于居民生活的安全、卫生,提高生活质量;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10台、影碟机80台、组合音响30套、钢琴3.3架等,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1%、9.1%、28.7%、持平。其中每百户接入有线电视网络(县以上联网)的彩色电视机达93.3台,这不仅有利于居民了解国内外大事和掌握致富信息,还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每百户拥有家用电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分别为16.7台、50部、146.7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6%、下降25%、增长22.3%等,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每百户达6.7台,城镇居民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或服务支出,XX年人均达63.44元,同比增长100%等,这充分体现了城镇居民生活的特点,更趋于现代化的小康生活。

  2.食品类消费结构,讲究科学,注重安全健康。XX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774.5元,同比增长9.6%,其中:消费粮食78.92千克,支出202.72元,其金额同比增长14.4%;消费肉禽水产品类,人均消费24.75千克,其中猪肉,人均消费19.36千克,与去年持平,消费牛肉,人均2.04千克,同比增长1倍,消费蛋类人均8.2千克,支出46.5元,其金额同比增长13.1%,消费水产品类人均6.1千克,与去年持平;消费糕点和奶及奶制品,人均支出57.02元,同比增长8.4%;蔬菜人均消费176.53千克,支出242.58元,其金额同比增长6.7%,消费酒类,人均9.5千克,与去年持平,消费烟草类,人均支出324.79元,同比增长0.4%;消费干鲜瓜果类,人均46.74千克,支出138.66元,与去年持平;消费糖类人均支出61.57元,同比增长49.4%等,改变了过去食品结构单一的现象,体现了科学的食品消费结构和健康向上的小康生活。

  3.非食品类消费更讲究质量、方便快捷、文明时尚和健康幸福。XX年,我县城镇居民非食品类消费,人均支出2950.79元,同比持平,其中:衣着消费人均159.7元,同比下降10.3%;医疗保健消费人均591.16元,同比增长51%;交通支出(含交通工具)人均消费197.4元,同比下降22.9%;通信支出(含通信工具)人均消费516.18元,同比下降3%;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含学杂费)人均消费469元,同比持平;住房(含房租、修缮)人均消88.3元,同比增长0.9%;水电燃料人均消费279.71元,同比下降4.6%,其消费有增有减,主要是消费结构的改善和受物价因素影响等,这更利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文明时尚。

  (二)转移性支出较大,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家庭成员对国家、单位、住户、个人的转移支付。包括交纳的税款、捐赠和赡养支出等。XX年城镇居民人均达1829.37元,同比增长6.8%,对家庭支出的贡献率为32.8%,拉动了家庭支出增长1.5个百分点。其中税金支出人均20.16元,同比增长20.1%,捐赠支出654.05元,同比增长33.3%,这主要是党员干部和居民献爱心,济贫救灾和送温暖工程及向亲友捐款支出较多,赡养支出989.66元,同比下降8.2%,扣除在外就学子女费用人均645.05元,其赡养支出同比增长9.1%;车辆保险等其他转移性支出达144.47元,同比增长60.8%等,这些转移性支出不仅体现了家庭支出的科学合理性,更体现了居民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市场经济下的抗风险和保障意识增强等,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社会保障支出稳步增长,有利于居民安居乐业

  社会保障支出,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XX年城镇居民人均达289.01元,同比增长1%,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32.95元,同比增长7%;医疗基金支出127.8元,同比增长18.5%;失业基金支出人均1.51元,同比增长1.2倍。居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居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

  三、城镇居民生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考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30户城镇住户调查资料分析,我县的城镇居民生活状况总体较好,生活质量逐步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居民正向全面的小康生活迈进,但也存在户与户之间有较大差异等突出问题。

  一是家庭收入的差异,由于就业情况不同,而使收入差异较大,如在一户家庭中有两人以上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其家庭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而形成高收入户,相反,一个家庭中没有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而是从事个体经营或有待业人员,其家庭收入较低,且不稳定而形成低收入户等;二是生活条件的差异明显。由于收入的差异等原因,部分家庭在居住、交通、通信等方面与较好的户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三是生活质量的差异较大。由于收入的差异等,而形成居民家庭生活质量有较大差异等。

  (二)思考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要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努力缩小户与户之间的收入差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其思考建议为: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要不断加强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扩大城镇发展和就业的空间,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二是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营造公平的起点,强化低收入群体参加分配的能力,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为低收入群体创造公平的空间,落实好下岗职工有关优惠政策,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强税收调节和政府转移支付,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调节和缩小收入差距;三是在加强城镇建设中,应注重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及居民住房的规划与实施,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鼓励消费的多元化,引导居民转变重享受、轻发展,重虚荣、轻实用的消费行为模式。同时运用经济和社会保障手段进行调节,有意识地将居民部分物质消费需求转向非物质消费领域,提高精神文化消费比重,加大消费中的文化含量,促进消费者素质的提高和增收致富的能力,逐步缩小居民之间的差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