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范本4篇

2017-05-07

  甲方: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帕罗斯(poross) 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帕罗斯(poross)汤疗”汤疗项目和“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帕罗斯(poross)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帕罗斯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罗斯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罗斯加盟店( 帕罗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帕罗斯国际汤疗”项目和“帕罗斯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xx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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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元以下部分交 1.50%;

  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

  最高金额: 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元;

  (2)使用时间为 月;

  (3)使用费每月为 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

  存款种类: ;

  户头帐号: ;

  户头名义人: ;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其它保险: ;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数电影连锁加盟合同
连锁加盟合同范本(3) | 返回目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县(区/镇)开设数电影项目连锁店,专门经营甲方统一提供的数电影项目

  (2)甲方将其所有的数电影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数电影放映点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2.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加盟费用________元;一套设备购置费_______元;乙方加盟的第一年,为支持乙方的运营,甲方特许乙方可以先期只支付设备费,加盟费用延至当年的年末支付;从第二年起,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加盟费,合同续签之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凡甲方提供设备及影片的放映点,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但乙方保证该放映点每月票房收入不低于_________元,甲乙双方按三七分账,甲方得票房的70%,乙方得票房的30%,由当地代理机构负责每月结算一次。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数电影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数电影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投影机、幕布等专业相关器材,乙方须从甲方或甲方在当地的代理方处购置。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数电影项目,和后续的音像连锁、市场调查等项目;不能经营其它任何形式的非甲方许可业务或产品。

  (5)乙方在经营连锁店时,由乙方提议的电影票价及增减幅度,必须经甲方认可。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对乙方播放的电影类型进行适当的调配;

  b.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营业状况、财务情况、电影放映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c.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d.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或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a.负责数电影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技术、片源等,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上述产品及售后服务;

  b.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c.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向乙方提供经营数电影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运营管理、店务管理、陈列推广、设备操作等;

  d.负责向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

  e.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设备,并在合同约定之地点经营业务;

  b.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c.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经营;

  d.由于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影片不能及时传送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相应赔偿

  e.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影视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f.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2)乙方义务

  a.及时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b.按数电影统一形象的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装修连锁店,并负责装修费用;按技术要求购买统一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更换耗材;(有关要求详见《产品服务手册》);

  c.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d.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划及指导,其中包括节目引进计划、排片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

  e.数影院的片源由甲方免费提供。影院的户内外广告、贴片广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参与经营,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其广告收益,具体分成办法另议。

  f.在连锁店内只能经营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其它任何项目和产品;

  g.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看电影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经营的相关数据;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_______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h.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数电影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数电影项目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i.甲方对数电影连锁店的商标、商号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做任何处置;

  j.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k.认真如实填写甲方颁发的各种表格;

  l.不得再参加与甲方类似的其它放映组织(经甲方同意除外);

  m.凡甲方投入设备的放映点,乙方将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的指导下进行经营。在经营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告知甲方在当地的代理商进行即时处理。

  6.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所规定的费用等。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区的代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一个工作日内后,应依约向乙方传送电影。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3)样板放映点不能履约的将收回设备,设备损坏的,乙方将按设备原价2倍予以赔偿。

  7.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24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8.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甲方将解除加盟协议: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协议上述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时;

  (4)加盟店的经营发生经济纠纷,致使加盟店的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时;

  (5)对__________________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6)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7)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8)代理商未经授权跨区域经营时

  10.协议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守__________________要求,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

  (2)__________________指定的商标应予回收;

  (3)对__________________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4)由于解除协议,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11.一般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连锁加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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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合同

  一、      合同各方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编: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 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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