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型汽车制造厂与工程机械锻件厂合并的批复

2018-03-02

  ××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机批字[19xx]第147号

  关于重型汽车制造厂与

  工程机械锻件厂合并的批复

  重型汽车制造厂、工程机械锻件厂:

  重汽字[19xx]5号文、工机字[19xx]18号文收悉。根据两厂请示,经局研究,同意工程机械锻件厂整建并入重型汽车制造厂。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机械锻件厂并入重型汽车制造厂后,撤销工程机械锻件厂的法人资格。考虑工程机械锻件产品生产和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保留工程机械锻件厂的厂名,领取营业执照。

  二、工程机械锻件厂的所有债权债务由重型汽车制造厂承担。

  三、19xx年×月×日起,工程机械锻件厂各种报表由重型汽车制造厂统一上报。

  此复

  ××市机械工业管理局(盖章)

  一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