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干部考核的通知范例

2018-03-14

  各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同学的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的学生干部队伍,根据《**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开展**学院学生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考核范围

  院级学生组织、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及在学院注册的各级各类社团的学生干部。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水平。

  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有团结协作意识。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们服务,自觉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

  2、学习成绩。

  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不得出现补考未通过的科目或留降级不满一年的现象;专业年级综合排名要处于前50%。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够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工作得到广泛认可。

  3、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通过自身努力为学院争得荣誉。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并为学生组织提供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4、个人参与活动情况。

  全体学生干部都应该积极参加院系以及各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评分制,考评总分100分,由思想水平、学习成绩、工作完成情况、个人参与活动情况四部分组成,其中:思想水平25分,学习成绩25分,工作完成情况25分,个人参与活动情况25分。

  每年年终考核一次,根据得分,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称职(60—74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档。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考核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系级学生干部由各系进行考核。

  四、考核要求

  1、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考评为优的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2、团干部考核结果为优和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名单要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院团委,邮箱联系人:,电话:。其他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报相关管理部门存档。

  望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