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以及上级规划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和“法律六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活动载体,以“提高规划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规划法制化管理水平”为突破口,紧扣规划中心工作,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强化依法治理措施,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根据《邵东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机构,健全机制,筑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

  1、成立了普法组织机构。XX年,全县“五五”普法工作启动,我局迅速召开了局党组会、局务会,认真学习“五五”普法工作精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普法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根据领导与股室人员的异动情况及时予以调整,确保人员、责任不空位。并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由法规股相关人员担任办事机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则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五年来,我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普法工作协调会,听取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实际困难与问题。

  2、健全了普法工作制度。XX年“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之初,我局深入剖析城乡规划和行政执法的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工作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程构思,明确了“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在五年的普法实践工作中,已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平时有小结、时时有督查、年终有总结、年终有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

  二、抓好学习,重视宣传,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在宣传中学习,在学习中宣传,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法考试工作。一是面向本局所有人员进行重要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及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特别是组织学习了与现实生活休戚相关的法律常识,提高了本局公民学法的积极性,增强了用法的准确性。二是面向本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及与规划行业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我局执法队伍素质,增强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能力。三是面向社会宣传本规划行业专门法律法规。我局充分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特别是2010年1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此法已成为我规划部门最为重要法律准绳,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保障与推动作用。为促使全县公民、法人了解此法,我局先后组织了2次大型宣传活动,在县城及各乡镇主要干道上张贴标语42条,发放宣传资料3600份,通过法律咨询台的形式共接待咨询240余起。2010年1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为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该《办法》,召开了动员大会,市规划局副局长罗建波同志对《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委常委谢益林同志强调要抓好宣传与培训工作,加大我县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动员会后,我局迅速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大范围、大力气开展《办法》宣传活动。四是重点做好学法与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学习与考试制度,特别是局党组与局委会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与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与考核制度等,营造了深厚的学习氛围,每周一为普法学习日现已成为本局的“铁律”,而且每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二次,每次均围绕一个主题进入深入学习,大部分同志都能做好相关笔记记载。我局还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为100%。

  三、创新模式,强化措施,全面提高规划法治化管理水平。

  普法的目的在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大局稳定,为此我局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在开展普法的同时,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建章立制,规范行政执法。XX年年,我局建立了《行政执法制度》,该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大部分。其中《公示制度》明确要求向社会公示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工作流程、限时办结、投诉电话等,从而促使执法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而《监督检查制度》则明确对各执法情况进行随时性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执行不力和错误执法情况,及时予以纠错补救,并依据《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问责追究。这“三把尺”成为了丈量规划执法的“度量衡”,大大提高了我局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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