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符經注》富國安民演法章

天生天殺,道之理也。

  天地,萬物之盜;萬物,人之盜;人,萬物之盜。三盜既宜,三才既安。故曰:「食其時,百骸理;動其機,萬化安。」人知其神之神,不知不神之所以神。

  日月有數,大小有定;聖功生焉,神明出焉。其盜,機也。天下莫能見,莫能知。君子得之,固躬;小人得之,輕命。

  注:「夫子、太公,豈不賢於孫、吳、韓、白?所以君子、小人異者,四子之勇,至於殺身,固不得其主而見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