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卷十一 志第一

  ◎礼乐一

  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古者,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以适郊庙,以临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岁时聚会以为朝觐、聘问,欢欣交接以为射乡、食飨,合众兴事以为师田、学校,下至里闾田亩,吉凶哀乐,凡民之事,莫不一出于礼。由之以教其民为孝慈、友悌、忠信、仁义者,常不出于居处、动作、衣服、饮食之间。盖其朝夕从事者,无非乎此也。此所谓治出于一,而礼乐达天下,使天下安习而行之,不知所以迁善远罪而成俗也。

  及三代已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用秦,其间虽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远复三代之上,而牵其时俗,稍即以损益,大抵安于苟简而已。其朝夕从事,则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急,曰:"此为政也,所以治民。"至于三代礼乐,具其名物而藏于有司,时出而用之郊庙、朝廷,曰:"此为礼也,所以教民。"此所谓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故自汉以来,史官所记事物名数、降登揖让、拜俯伏兴之节,皆有司之事尔,所谓礼之末节也。然用之郊庙、朝廷,自搢绅、大夫从事其间者,皆莫能晓习,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尝见也,况欲识礼乐之盛,晓然谕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呜呼!习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备具,所谓朝觐、聘问、射乡、食飨、师田、学校、冠婚、丧葬之礼在者几何?自梁以来,始以其当时所行傅于《周官》五礼之名,各立一家之学。

  唐初,即用隋礼,至太宗时,中书令房玄龄、秘书监魏征,与礼官、学士等因隋之礼,增以天子上陵、朝庙、养老、大射、讲武、读时令、纳皇后、皇太子入学、太常行陵、合朔、陈兵太社等,为《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十一篇,是为《贞观礼》。高宗又诏太尉长孙无忌、中书令杜正伦李义府、中书侍郎李友益、黄门侍郎刘祥道许圉师、太子宾客许敬宗、太常卿韦琨等增之为一百三十卷,是为《显庆礼》。其文杂以式令,而义府、敬宗方得幸,多希旨傅会。事既施行,议者皆以为非。上元三年,诏复用《贞观礼》。由是终高宗世,《贞观》、《显庆》二礼兼行。而有司临事,远引古义,与二礼参考增损之,无复定制。武氏、中宗继以乱败,无可言者,博士掌礼,备官而已。

  玄宗开元十年,以国子司业韦縚为礼仪使,以掌五礼。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上疏,请删去《礼记》旧文而益以今事,诏付集贤院议。学士张说以为《礼记》不刊之书,去圣久远,不可改易,而唐《贞观》《显庆礼》,仪注前后不同,宜加折衷,以为唐礼。乃诏集贤院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左拾遗李锐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历年未就而锐卒,萧嵩代锐为学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为一百五十卷,是为《大唐开元礼》。由是,唐之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能过也。

  贞元中,太常礼院脩撰王泾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为《郊祀录》十卷。元和十一年,秘书郎、脩撰韦公肃又录开元已后礼文,损益为《礼阁新仪》三十卷。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彦威为《曲台新礼》三十卷,又采元和以来王公士民昏祭丧葬之礼为《续曲台礼》三十卷。呜呼,考其文记,可谓备矣,以之施于贞观、开元之间,亦可谓盛矣,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意不在焉,此所谓"礼乐为虚名"也哉!

  五礼:

  一曰吉礼。

  大祀:天、地、宗庙、五帝及追尊之帝、后。中祀:社、稷、日、月、星、辰、岳、镇、海、渎、帝社、先蚕、七祀、文宣、武成王及古帝王、赠太子。小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风伯、雨师、灵星、山林、川泽、司寒、马祖、先牧、马社、马步,州县之社稷、释奠。而天子亲祠者二十有四。三岁一祫,五岁一禘,当其岁则举。其余二十有二,一岁之间不能遍举,则有司摄事。其非常祀者,有时而行之。而皇后、皇太子岁行事者各一,其余皆有司行事。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