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2018-06-05
考点1:
(1)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考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1)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考点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1)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考点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考点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1)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2)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3)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考点6: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 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③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了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考点7: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主要包括: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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