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

  何振华

  近几天,从构建和谐社会看稳定、看法治、看发展的几篇文章在《人民日报》刊登后,读者反馈很多,网上也展开了相关讨论。有的读者说:“‘扭住发展不放松,

  实在太重要了。’这话说得好,我赞成。”有的网友说:“看一看有的国家动荡不定的现状,我们中国的长期稳定带来了快速发展令世人羡慕,应该倍加珍惜稳定的局面。”有的读者说:“法治的确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追求,更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准则。”这些议论和看法,表达了各界人士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热切期盼,也反映了大家都在关注和谐社会建设,都愿意参与其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责出力。

  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胡锦涛同志论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我们大家也都希望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民主法治,即人人享有充分的民主和权利,一切都依法行事;公平正义,即社会公平和正义成为人们秉持的一个基本原则;诚信友爱,即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充满活力,即每个人的知识、劳动、创造和才能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安定有序,即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秩序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富足的生活与优美的环境相得益彰。建设这样的社会,就是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和谐社会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司其职,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守其则,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人人有行动,人人有贡献,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不仅有赖于扎实的行动,也需要理性的思考。理性是现代社会成熟的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有的重要素质。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自觉地将个人情感上升为行为理性,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冷静理智的态度对待各种矛盾,从大局出发维护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一个公民应有的作用,也才能为社会进步和国家的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在当前很有现实意义。近年来,日本在历史、中国台湾等问题上开倒车,屡屡失信于中国人民,使几十年来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中日友好关系受到伤害,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表示强烈不满。我们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对日关系面临的各种问题,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让我们把爱国热情转化强国力量,把爱国之心转化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学习,扎扎实实地工作,扎扎实实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