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既定经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趸售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指在战略目标指导下,对公司内部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落实责任、监控执行、考核评价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统筹安排,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考核及监督等环节和内容。 

  (二)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共同构成公司的全面预算。 

  (三)财务预算是围绕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在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与省公司资金往来等资金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四)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并通过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分季度、月度落实。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对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 

  (三)效益优先,总量平衡; 

  (四)积极稳健,防范风险; 

  (五)追踪问效,严格考核。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经理办公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批准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批准公司上报省公司的下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执行方案; 

  (三)批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公司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批准临时提交的特殊、重大开支或投资项目; 

  (六)批准上报的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分解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副总师及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农电工作部、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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