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文明养犬倡议书

2017-07-25

  市区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

  为了我们共同生活家园的健康、和谐、文明、洁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们倡议:

  一、除公务活动外,请不要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以及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园等公共场所、休闲场所和其他禁遛区;

  二、请在遛犬时使用牵引绳,尽量戴上嘴套,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清洁用水等,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三、请约束好您的犬只,避免影响他人,及时妥善处理因养犬、遛犬引发的纠纷;

  四、犬只发生疾病或受到损伤,请及时为其诊疗,不随意丢弃犬尸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请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

  社区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居民养犬数量逐年递增,这些忠诚可爱的小动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然而,少数养犬的居民朋友公共意识不强,随意遛犬、犬吠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的问题比较突出,给其他居民生活造成困扰,既妨碍公共安全,影响他人休息,又破坏环境,损害社区的文明形象。

  在这里,我们倡议各位居民朋友,如果您打算或者已经饲养了犬只,请自觉遵守《杭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定期为爱犬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日常生活中,耐心驯养,养成狗狗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安抚好狗狗的情绪,不影响邻居正常的生活;出门遛狗自觉做到三个“一”,即带好一根绳(狗必须牵好)、一张纸、一只袋(及时清除狗粪)。同时做足安全措施,不吓着小孩和老人,以免咬人事件的发生等。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您的良好素质,也会减少部分居民的反感和投诉,营造一个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因犬只引发纠纷时,养犬人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处理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意外伤人后,应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

  各位居民朋友,维护社区文明形象,建设美丽家园,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让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为营造和谐文明的金东方社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规范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犬只管理,营造我区文明整洁的社会环境,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全国第五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违规犬和流浪犬活动,希望各位养犬市民能真正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养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从我做起,争做遵法守法的好市民,为烟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按规定依法办理养犬手续:

  (一)集中免疫、电子注册和办证时间:XX年8月12日至9月12日

  (二)免疫和电子注册地点:芝罘区犬类狂犬病委托免疫点

  (三)办证地点:居民所在辖区派出所

  (四)集中免疫和电子注册及办理犬只准养证的程序、方法。

  养犬人首先应携犬到芝罘区畜牧局指定的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实施狂犬病强制性免疫并对犬只进行强制植入芯片。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性免疫和植入芯片后,由各定点免疫机构进行登记,并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烟台市芝罘区犬类免疫电子注册准养证》后,本人再携带身份证到其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审批手续。派出所对养犬人资格、养犬场所条件以及拟养犬只等进行登记、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将为养犬人免费办理准养手续,发放准养标志牌。

  养犬人在XX年养犬管理办法公布施行时已办理养犬审批手续的,也应按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审批手续。

  二、逾期未进行集中免疫和电子注册及办理犬只准养证的违规犬只处理规定。

  对逾期未进行集中免疫、植入芯片注册,未办理犬类免疫电子注册准养证及遛狗时不按规定用狗绳进行拴养和狗绳上不拴准养标志牌的违规犬只以及超过饲养标准的大型犬只,一律按无证犬只进行收容。

  三、犬只准养证的年审规定。

  此次办理犬只准养证的犬只全部录入烟台市芝罘区犬只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自办理犬只准养证之日起年满一年,须到接种疫苗和芯片的免疫点进行复检、领取验证码后,到辖区派出所或自行登录芝罘区犬只管理网()进行年审,符合年审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通过犬只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在一年内,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将取消其养犬资格,该犬只一律按无证犬处理。

  1.犬只伤人,经所在居委、社区或派出所提请,要求注销其养犬资格的;

  2.异地圈养一个月以上,不到辖区派出所或登陆网站办理变更手续的;

  3.犬只扰民严重,犬主不采取有效措施,经劝告两次,仍然扰民的;

  4.携带犬只外出时,必须挂“犬只准养牌”、系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戴嘴套,未做相应措施的,被群众举报或犬只管理部门查处、收容超过两次的;

  5.其它违反《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及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四、文明养犬注意事项:

  (一)养犬人必须按规定,到辖区居委会领取犬类免疫电子注册准养证办证程序,按程序对饲养的犬只进行免疫和注册办证。

  (二)养犬人出户遛放犬只时,犬只必须用狗绳或束犬链栓养,必须在狗绳或狗脖上等明显的地方悬挂犬只准养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到自带的垃圾容器内。对犬只排泄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不得因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及其它活动干扰侵扰邻里和他人的正常生活,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五)犬只转让、丢失、死亡的,要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对死亡犬只,养犬人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对行为异常或有病态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及时到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诊疗。

  五、公示及举报

  本次集中免疫、植入芯片进行电子注册和办理犬只准养证的犬只将统一录入到芝罘区犬只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欢迎广大市民对无证犬只和流浪犬只进行举报。芝罘区犬只收容中心举报电话: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市区犬类狂犬病强制性免疫和植入电子芯片进行电子注册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芝罘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投诉电话:,公安投诉电话:110

  养犬人可登录网站或烟台文明养犬网微信公众平台,查询集中免疫、植入芯片进行电子注册、办理犬只准养证的流程等问题。

  创建文明靠大家!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家园,希望大家遵循以上规范管理呵护您的爱犬,诚盼您的支持和配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