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党读书心得3篇

2020-11-19

  大学生入党读书心得三:

  1、怎样理解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条件

  第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一是规定“年满十八岁”为申请入党的年龄。因为一个人年满十八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成熟的政治判断力,从而树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二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公民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三是只要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就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xx大党章增加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一概念,这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做出的新概括。

  第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和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自愿组成的战斗集体。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和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

  第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领导和监督。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除了从事社会职业以外,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给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和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或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

  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是十分必要的。不执行党的决议的人不能入党。

  第五,按期交纳党费。为什么把“按期交缴党费”作为入党申请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

  对于党章规定的上述内容,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正确理解并且真诚地去做。当然。这些条件只是对申请入党同志的起码要求。他们还需要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考察,只有真正达到了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才能被接收入党。

  2、怎样理解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是对共产党员标准的集中概括,它深刻揭示了共产党员的本质特征就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集中地表现在他们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共产党员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不仅在入党前就要具备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而且要在入党后的长期实践中继续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共产主义觉悟,坚持用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共产党员要有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信念。共产党员只有坚信共产主义事业的正确性和必然性,才能为实现这一美好的理想进行执着地追求。深刻认识共产主义事业的长期性、曲折性和艰巨性,才能更加自觉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为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共产党员必须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具体说来,就是要用共产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处理和解决问题,指导自己的行动,要把共产主义事业的远大目标同眼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在发展经济的大潮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学习、劳动、团结的模范。上述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对共产党员标准的集中概括,它反映了共产党员的本质,也是给中国共产党员下的科学定义。

  3、怎样理解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这一条深刻地揭示了党的根本宗旨和任务,提出了共产党员应该怎样做的问题。

  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立场和宗旨。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质,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其它政党的根本标志。因此,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持人民的利益,坚持党的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第二,要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为什么说只有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才能自觉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呢?大家知道,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就是对共产主义思想、理论和社会制度具有深刻的理解,坚信共产主义事业的正确性和必然性,并且对共产主义理想进行执着地追求。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支柱和力量的源泉,是团结人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强大精神动力。

  一个人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的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焕发出高度的热情和创造精神,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朝着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前进;才能有坚强的革命意志,能够在任何情况下捍卫自己的信仰和事业,为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不怕艰难险阻,不怕牺牲个人的一切,坚贞不渝地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才能把个人的一生同实现共产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树立起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创造性地工作。因此,要做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牢固地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第三,要有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自我牺牲的精神。共产党员的自我牺牲精神,就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毫不犹豫地奉献出自己的一切,直到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这种牺牲精神,是共产党人最宝贵的思想品格,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内容,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具体表现。共产党员与非党员相比,任何时候共产党员都必须为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哪里最困难,最艰苦,最危险,哪里就有共产党员英勇战斗、不怕牺牲的精神在闪烁。

  第四,共产党员的自我牺牲精神,不仅表现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还表现在大量平凡、日常的劳动和工作之中。在和平时期,我们面临更多的不是牺牲生命,而是不怕吃苦和吃亏。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实践过程,改革的每项措施不可能都立即给大家带来实际利益,甚至有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使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要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改革中的利益关系问题,能够识大体,顾全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为群众做表率。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就看我们能否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作为当代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将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当今国际间的竞争主要是经济和科技实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成为全面发展、德才兼备的人,是党和国家的希望,也应当是大学生们努力的方向。作为大学生党员,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学习上。因为,今天的学习是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同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主义伟大事业联系在一起的。

  4、怎样理解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坚持这一条,对于永远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对于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党的自身建设,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的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除了为广大人民谋求利益外,本身无任何私利可图。因此,每个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功劳大小,任何时候都要密切联系群众,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绝不凌驾于群众之上。

  共产党员既是劳动人民中的普通一员,又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共产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自己的先进性,丝毫不能减轻对党、对人民应负的社会责任。使我们党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始终如一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在取得政权以后,绝不允许党员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谋私利,否则就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有的党员干部,经不起执政的考验,利用职权之便,在安排子女和亲友就业、入党、提干、晋级、分配住房等方面谋取私利。个别党员干部还做起了“权力”生意,进行肮脏的权钱交易,他们互相利用,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可见,能否正确运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关系到能否会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的问题,关系到党能否变质的问题。

  党员的权力属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脚踏实地为人民服务终生。

  为此,党章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要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做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模范。

  5、为什么共产党员不得谋求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章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这个规定承认共产党员有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但所有党员都不得超出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去谋取个人的私利和特权。共产党员不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是为人民服务,都只能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个人利益服从人民的利益为重,而不能利用职权或其它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私利,不能以工作的职权谋个人的特权。

  有的同志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们党贯彻物质利益原则,这对共产党员是否也适用呢?对这个问题应该有个正确的认识。大家知道,物质利益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二是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必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的关系。

  我们党在xx大党章的总纲中所规定的“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正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在这里,党员的个人利益统一在人民的利益之中。党员也有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即“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这种个人利益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当党员个人利益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求共产党员自觉牺牲个人利益,不怕吃苦,不怕吃亏。我们党要求党员具有这种自我牺牲的精神,并不是笼统地否定共产党员的一切个人利益,也不是要求共产党员拿生命做无谓的牺牲。而是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在不得不献出生命的时候,要正气凛然,义无反顾,视死如归。因而,那些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在法律和政策规定之外要照顾、谋特权的人,是我们所鄙视的。那些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来谋取私利、捞好处、搞享乐,而不准备为共产主义事业做出牺牲的人,与共产党员的称号是格格不入的。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