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2019-03-10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明确,请在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中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本合同各项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图片说明。

  第一条 服务时间、地点

  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弄  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报酬

  总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各分项目(内容见附件)及相应报酬如下:

  □婚车使用       元 (大写)

  □化妆服务       元 (大写)

  □纪实摄影       元 (大写)

  □纪实摄像       元 (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元 (大写)

  第三条 服务报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总服务报酬的  %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条 服务原则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及时地完成各服务项目。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服务报酬的  %即     元支付违约金。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内支付,并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项的  ‰/日支付违约金。若催告期限届满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分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该项目款项。

  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   元/小时支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项服务报酬  %即     元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本项选择亦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二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二: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三: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五: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合同附件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署具体日期。如双方另有协议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内容。

  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上述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住   址:           住   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二

  甲 方 新郎:  新娘:

  乙 方 婚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区 路 号 (饭店) 厅

  婚 宴: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 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人民币 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即 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可由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协调解决,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新郎:       新娘: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婚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婚礼庆典服务合同范本三

  委托人:

  受托人:      (资质等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  人;酒席桌数:  桌。

  第二条 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

  序号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费(元)

  专项协议

  1

  婚礼策划

  附件  

  2

  婚车迎送

  附件  

  3

  化妆造型

  附件  

  4

  影像摄制

  附件  

  5

  婚礼主持

  附件  

  6

  婚纱礼服

  附件  

  7

  婚礼用品

  附件  

  8

  婚礼场地

  附件  

  9

  其  他

  附件  

  服务费总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三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  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

  第四条 定金或者预付款

  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大写           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九)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  日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 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  %或者依专项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改、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网络通讯(QQ、MSN、EMAIL等):    网络通讯(QQ、MSN、EMAIL):

  订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