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作方案2篇

2017-05-08

  为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严明纪律、服务基层、清廉为民意识,提升履职尽责、促 进发展能力,根据《中共罗庄区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 意见》有关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落实“三严三实”为导向,针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 ,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干扰基层正常管理事务的行为 ,督促广大干部职工严守党的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实现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工作作 风明显好转,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服务基层意识明显增强,教育发展、社会稳定、经济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整治内容

  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违反法律政 策规定,在处理基层事务中为其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正常开展 或者干扰监管、执法活动以及影响村居日常管理,村居选举、村民自治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 面问题:

  1.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物资采购等活动;

  2.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3.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农村建设活动;

  4.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5.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农村换届工作;

  6.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工作;

  7.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人事安排工作;

  8.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基层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等其他事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3月开始,分四个环节进行。

  (一)教育提醒(3月中旬至月底)。督促学校、幼儿园进行广泛动员,深刻领会活动精神,积极引导 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规党纪,充分认识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行为的危害性,增强自觉整改违规 行为的主动性。重点学习十八大以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 ,引导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务员法》、《刑法》等有关法规。

  (二)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30日)。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对照党纪法规、廉政准则、工作纪 律,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助帮,认真查摆问题,找准个人在服务基层的宗旨意识、工作 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结合个人自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谈 心、心理疏导,清理核查,做到心中有数,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自查自纠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组织承诺( 5月1日至5月15日)。学校、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深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作出不 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的承诺,并将填好的自律承诺书报活动协调联络办公室备案。

  (四)监督查处( 5月16日至12月31日)。学校公布专项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组认真 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组对各 单位组织学习、自查自纠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教研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建立线索移送、互助协作 、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 干部职工,做到组织到位、传达到位、自查到位、承诺到位。

  (二)落实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组负总责,各职能单位具体抓的责任分工,重点明确八项整治内 容的责任落实,形成学校、幼儿园各尽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整治工作的效果 。

  (三)强化问责。问责将作为该项教育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复核学校、幼儿园 涉及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的干部职工材料,及时汇报纪检工作线组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 代表性的、性质较恶劣的插手基层事务的干部职工,建议启动问责程序。监察室要协助上级纪检监察 机关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坚持“一案双查” ,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建章立制。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根源, 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健全完善查处问责和投诉举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建立教育系统干部职工 不能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的制度防线。

  附件:3-1.《自律承诺书》

  3-2.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违规违纪插手基层事务项目专项整治工作配档表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项目工作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了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

  1、4月2日召开各业务处室协调会,介绍度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并征求各单位意见。会后各单位抓紧有关准备工作。

  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4月11日开始网上评审, 4月25日前完成。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 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 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 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 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农村科技处: 斯 恒 83163909

  社发基础处: 张 玮 83163885

  科技成果处: 陈丽英 83163928

  对外合作处: 董 茗 83163865

  省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叶超贤 83163382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 83163625

  评估中心联络人:王亚萍 83557388

  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络人:陈振权 83163895

  科技信息中心联系人:蔡桂兰 831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