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宣传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综治责任。

  1、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先行单位”领导小组,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先行单位”工作列入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负责人的政治责任感。

  2、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把综治工作和创建“平安先行单位”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综治和创建“平安先行单位”会议,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实。

  3、完善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综治领导责任书,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责任感较强的同志负责综治和平安建设日常工作,建立平安建设工作的实绩档案,并以此作为干部奖惩任用、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排查调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2、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督办,部门协调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机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本行业、本部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防止矛盾积累和激化。

  3、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教育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防止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引发新的矛盾。

  三、监管流动人口,开展综治督检。

  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针对在建工地工人流动性大、来源广、阶段性强等特点,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采取有关措施,实行一票否决。招投标前,局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参加招投标的工程队进行综治评分,对综治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加分,做得不够好的酌情扣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队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实行“一卡三证”制度,中标的工程队必须在工程开工后半个月将进入工地施工的流动人员的花名册及综治的“一卡三证”报送局综治办审检,未按时报送的,责令停工整改。

  3、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狠抓安全隐患措施的落实,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局综治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局将对综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责任状兑现的依据。对综治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重大刑事案件、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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