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林业信访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信访局的指导下,我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开展信访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矛盾纠纷不断减少,林区治安秩序良好。现将XX年度我局的信访工作目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局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形势下,信访案件比较平稳,全年无出现上京涉林信访案件,上省信访案件也大幅度下降。全年我局共受理上访、信访案件共18宗,受理上访、信访案件比上年下降了10宗,办结18宗,办结率为100%。其中:省林业厅转达的3宗,市信访局交办的4宗,群众来信8宗,接待群众来访3宗,12人次。对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云办发[]11号),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XX年度信访工作自评100分。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今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一是调整了信访工作领导机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洪成权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市林业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1人专门负责信访工作。二是林权争议调处科正式挂牌动作,充实2名林权争议调处专职人员,确保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人管,切实做好涉林山纠信访案件调处工作。三是局与各直属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

  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为了保证我局信访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处理信访工作中按《信访条例》的要求,加大对《信访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在各种会议、座谈、自学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信访条例》,并通过墙报、林业、公开信息栏等形式宣传《信访条例》和我局的信访工作情况,使全局干部职工了解、熟悉《信访条例》,掌握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方法,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护我市林区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认真做好情报信息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加强对情报信息的收取、汇总和分析研判,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和情况清、底数明,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牢固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确保了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对4起涉林突出问题个案,我局落实了一起案件由一名领导包案,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控,做到了信息提前掌握,措施提前研究,工作提前介入,防止聚集、上访。在十八大、省、市“两会”期间,按照市信访维稳办的要求,坚持每天零报告和周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信访维稳信息。

  (四)规范处理信访事项

  为切实做好的信访工作,我局的信访工作坚持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林权争议调处科负责具体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按照《林业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工作预案》和《林业局信访制度》,明确了有关职能科室的职责和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在接到信访事项,先由首问科室登记,并填写《群众来(访)信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长审批,之后由专人送承办的科室或转达有关单位认真办理,结案后把全部资料送回专人归档。答复信访人的文书全部经局政策法规科审阅和局领导审定后再发出,保证了我局接到的信访事项能依法依规办理。在办理信访事项时,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制作了办理信访事项所须相关的八种《告知单》,并根据需要按要求发出有关的告知单。

  (五)切实做好“百日防护期”社会稳定工作

  根据市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百日防护期”社会稳定工作。

  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洪成权同志亲自批阅省、市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局党组成员、森林防火副总指挥梁勇诚同志主要负责,由局信访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制订方案、落实措施

  我局根据市维稳办《转发“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云维稳办密电[]40号)精神,于8月30日制订了《林业局社会稳定“百日防护期”工作方案》,并印发到相关科室、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维稳措施。

  3、落实领导包案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包案调处突出问题的通知》(云委办发电[]94号),市党政领导包案涉林案件4宗,我局分别落实4名领导包案:洪成权局长负责罗定市苹塘镇范朝辉等人到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反映今年4月,该镇政府与部分村民签订林地租赁合同,并转租给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要求停止开采并予以赔偿问题。招海成副局长负责罗定市?塘镇北羌村牛头村小组覃继耀等人到省集体上访,反映华润水泥项目中皮带廊用地非法征收农田及矿山用地非法侵占山场问题。黎彦楷副局长负责xx县南江口镇古蓬村高桥岭脚村小组陈华清等人来访,反映该项村连塘片在1969年大造林时规划该村小组190亩山地作为联队林场,要求归还该山地经营权。梁勇诚森林防火专职副总指挥负责xx县大湾镇五星村仓管小组李英九等村民联名致辞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要求解决他们与罗定市双东镇以民村下湾村和大湾镇前进村圩尾的山权纠纷问题。

  “百日防护期”期间,市林业局领导多次组织了有关科室工作人员会同当地林业局相关人员到涉案地了解掌握调处工作进程和事件动态,积极做好调处工作;约访村民代表,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做好解释工作;与镇领导座谈交换工作意见、研究部署调处、稳控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作风教育。我局结合行风建设和XX年的纪律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我局和全市林业系统的作风教育,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XX年没有收到有关队伍作风建设问题的群众举报投诉。

  2、及时处理信访事项,防止事态扩大化、复杂化。为了及时处理信访事项,我局实行局各科室(含公安森林分局)协调联动的信访调处机制。接到信访事项,先由首问科室登记,再送局领导审批,然后由专职人员登记,再转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组织调查组到场调查,调查完成后把调查材料报有关部门和送有关单位(个人),并收集反馈意见。有效地防止事态扩大化、复杂化。

  3、加快信息流转,保证信息畅通。接到信访事项,对属保密性质的,由局指派工作组直接调处;对其他事项,及时转达有关县(市、区)林业局办理;对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报各县(市、区)林业局,保证信息畅通。

  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山林权属争议纠纷而引发的信访案件会越来越多。

  (二)山林权属纠纷执行难。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经政府裁定、法院判定后,败诉的一方往往不服,由于山林的特殊性,较难强制执行,致使双方争议不止,有的甚至更加越演越烈,出现官了民不了而不断上访等现象。

  (三)山林权属纠纷防不胜防。近年,我们虽然加大对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排查力度,但山林权属纠纷防不胜防,因山林权属纠纷而到省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层级责任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虽然我局成立了信访事项处置层级责任制,但基层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致使一些信访案件矛盾往上移,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今后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依法治访。认真贯彻和执行《森林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强对信访工作领导和管理,对群众的诉求和信访要及时解决,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闹访者要给予惩处。

  2、切实做好调处山林纠纷工作,维护农村大局的稳定。山林权属争议纠纷是当前农村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群众来信来访最多、引起集体上访最多的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认真妥善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对减少涉林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健全完善调处工作机制,制订落实有效措施,规范山林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程序,拟借鉴引入民事诉讼模式,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对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的受理、调查、处理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制订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的工作程序和方法;要落实行层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制度的作用,将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尽量在基层中化解。同时,要耐心细致做好争议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向争议双方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他们发扬互利互让精神,以大局出发,从长治久安出发,保持双方的睦邻友好关系,达成共识,处理好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减少涉林信访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