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采购工作总结范文

2019-06-13

  第一季度采购工作总结(一、简单版)

  XX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在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以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目标,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突破口,按照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严格审批,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运行。20xx年第一季度,XX县政府采购共审批政府集中采购83笔,部门集中采购3笔,分散采购254笔,集中采购预算金额1358.4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预算金额718万元,分散采购预算金额419.2万元,较好的完成了第一季度的工作目标。

  第一季度采购工作总结(二)

  20xx年第一季度,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贯彻“创新开路”和“质量至上”的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了20xx年工作的顺利开局。今年1-3月份,中心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38个,其中,工程类12个、货物类57个、服务类69个,比去年同期132个略有增加;采购预算金额20257万元,实际中标金额19604万元,节约资金653万元。

  第一部分 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行“计划+批量”采购模式,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继续实行采购计划预公告。年初在网上对外公布了《罗湖区20xx年政府采购预算总表》,让供应商可以提前了解我区全年即将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及其预算金额,并可预估项目招标的大概时间。此举有效增加了公开透明度,强化采购的计划性,充分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虽然这项做法引发了负面新闻,但我们直面应对,与区财政部门对采购计划名称与表格进行了修改和说明,使其更加清楚、准确,易于理解,并重新进行了挂网公示,让公众容易理解。

  二是在物业、家具领域试行预选供应商制度。我区20xx年政府物业服务项目采用深圳市政府中心的中标结果,对我区~50万元的物业服务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制度。第一季度累计完成物业服务竞价采购43次,预算金额约为1628万元。另外,区财政部门已函复同意对我区~50万元的家具项目试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实行竞价采购。

  继续沿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协议采购结果。我区20xx年公务车的保险服务,采用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车保险服务的新一轮中标结果,继续实行协议采购。此外,已对我区20xx年通用设备供货沿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结果,继续实行协议采购。

  三是探索建立我区政府购买服务预选供应商机制。为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降低工作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专程赴兄弟区调研学习,起草全区的服务外包招标工作方案。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充分调研和反复讨论,现正在进行招标需求编制。下一阶段,将按照分类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劳务派遣、保安服务、景观设计、应急工程、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等方面试行预选供应商制度。

  二、积极探索,推动建立采购招标的协作联动机制

  一是推动建立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向区政府提出了建立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我区采购招标的政策的研究制定、探索采购招标的体制创新等。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我区采购招标的统筹协调力度。

  二是推动加强合同验收和后续履约监管。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我中心一直努力推动解决合同后续履约监管乏力的问题。目前,区政府已明确由区监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起草专项制度,建立合同验收与履约情况检查的长效机制。

  三、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精细化水平

  一是重新编印了《政府采购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汇编(20xx版)》。2019年2月,我中心精心编印了《政府采购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汇编》。该书内容充分完备,系统性强,方便实用,有着很好的参考价值,常有各级领导与兄弟单位向我中心索要此书。由于印刷的数量有限,而且近年来法律法规有所变更,因此,我中心对该书进行了再版,再版时还补充收编了近年来有关政府采购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新的文件,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对该书结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使之更合理、更方便。

  二是规范了公文模板。我中心自2019年11月制定和执行《公文规范格式》以来,改变了以前公文格式不一致的情形,带动与促进了我市政府采购业务公文的逐步统一与规范。本着持续改进的工作理念,我中心根据这几年来《公文规范格式》的实施情况,结合当前的工作要求,对《公文规范格式》做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罗湖区采购业务公文的规范格式(20xx版)》,使得公文更加规范化、格式化,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三是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管理,减少质疑与投诉,提高公信力及采购效率,我中心起草了《关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拟经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下发执行。

  四、及时调整现有做法,实现新旧条例的无缝对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从今年3月1日施行。新《条例》根据目前我市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为此,我中心抓紧时间学习和理解新条例,并根据新条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现有做法。比如根据新《条例》有关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经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批准。为此,我中心及时沟通区财政部门,草拟了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公示模板。又如根据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招标文件的公示日由原有的20日缩短至xx日,取消了项目预中标公示,同时启用了新的专家库管理系统。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动建立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联席会议制度等,确保新旧条例的无缝对接。根据新《条例》改革程序和缩短时限的要求,向区监察局提出了将区行政监察系统与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对接、调整和新增行政监察点设置等建议和意见。

  五、强化任务分解与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中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等会议与文件交办我中心办理的任务,以及中心主任办公会、中层干部会研究部署的工作事项,进行汇总与分解,制定了《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20xx年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工作任务、进度安排、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以时限倒逼进度,以目标倒逼目标,把压力传导至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层层抓落实,件件见实效,以出色的执行力,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我中心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和行政效能提升工作。开展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后续提升、内部考勤管理等工作。在区政府进行的2019年度各部门绩效评估中,取得了93.76分、全区第三名的好成绩。在《电子政务》杂志社、电子政务理事会主办的“政府网站精品栏目”评选中,我中心被授予2019年中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类“精品栏目”奖。在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中,我中心党支部评定结果为“好”(最高定级)。在刚召开的“罗湖区庆‘五一’暨劳模表彰大会”上,我中心荣获“罗湖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苏源同志荣获“罗湖区先进工作者”。

  第二部分 当前形势和下一阶段工作设想

  一、当前形势分析

  政府采购是廉政建设的重要阵地,政府采购机构从成立之初就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几年来,我区的采购招标工作从不规范走向规范,从无序走向有序,从被动走向主动。中心以“专业、高效、阳光”为服务宗旨,树立了“罗湖采购”的良好形象,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集中采购已在我国全面推开,各种矛盾和焦点已逐渐从采购人转向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说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一方面,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在我国还不够成熟,存在不少漏洞,目前依然是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高危领域,一定要牢固树立危机意识,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惕性,对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另一方面,采购招标专业性强,老百姓较难理解,媒体的关注度持续加强,这些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总结中心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要保持工作“零投诉”,实现“阳光采购”,最重要的是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走依法采购的道路,继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和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着力提高执行力。二是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采购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实现提速提效。

  二、下一阶段工作设想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选供应商制度。作为近期区政府交给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中心已拟定了初步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区各相关单位的意见与需求,进一步充实、细化实施方案,并合理编制具体招标方案,报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根据轻重缓急,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劳务派遣、保安服务、景观设计、应急工程、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等方面试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预选供应商制度的覆盖范围,有效发挥预选供应商制度简便高效的特点,提高采购效率,努力破解依法规范与提质提效的难题。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将采购招标的政策制定、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后续监管、供应商的处分与通报、投诉举报等事项提交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功能,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探索采购招标体制创新。

  三是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减少质疑投诉,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xx年3月1日新的条例正式颁布施行,目前市里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并拟于9月前出台。我中心将抓紧学习理解新条例条款,结合我区及兄弟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收集整理好的做法和经验,待9月份市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结合细则具体规定,制定出台《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使我区小额建设工程全面规范后,政府采购方面也得到全面、系统的统一规范。

  四是按照全市工作进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探索试行商场供货采购、跟标采购、战略合作伙伴等采购模式,使其成为政府协议采购的延伸和补充,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