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xx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xx局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构。

  第三条              xx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xx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受局长委托管理常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其他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第四条              xx局各领导、有关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敢于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廉洁自律,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第二章 科学决策程序

  第五条              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六条              xx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人事任免与安排等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局长决定。

  第七条              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控制性、专业性的规划,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牵涉法律问题的应征询律师、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              日常工作、具体业务、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规范性文件等由内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第九条              发布公告、决定、人事任免、财政预算与大额财务支出、重大项目的合同等由局长签发或签署;报告、请示、意见、函以及通知等下行文、一般性建设项目与规划编制合同、日常性规费支出等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或签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

  第十条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利。xx局及内设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定期通报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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