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用人制度需绩效问责

2017-06-30

  日前,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是我们党治党兴国的经验昭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始终都被我们党视为关乎千秋基业的核心问题。此次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个重大利好,但建立起完善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并非易事。比如,如何认定“能者”“庸者”“劣者”,标准就需要进一步细化。在笔者看来,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政府问责制,尤其是绩效问责制。

  所谓政府问责,是一种向政治领导人或公众报告某项政策或计划执行情况及结果达成状况的义务,主要内容有二:一是制度问责,专注于强调制度和规则,要求行政官员及当政者的行为必须遵守制度和法律,不能滥用职权;二是绩效问责,专注于强调工作结果,要求行政官员及当政者的行为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并且表现出良好的效率与效果。依据这样的标准,官员只有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且表现出良好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才能被认定为“能者”,否则就为“庸者”,甚至“劣者”。基于此,“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才有可能实现。

  当下,党规党纪、法律制度日臻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氛围正在形成,制度问责的实现并不难。这就是说,绩效问责是完善用人制度的重要着力点。那么,究竟如何才能建立起有效的绩效问责制?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制度必不可少。作为政府行为和结果的反馈系统,政府绩效评价可以向人大、政治领导人和公众提供客观、可靠的政府绩效信息,从而支持和促进政府的绩效问责。此外,公众及媒体的参与也是必需因素。谢德勒认为,仅仅依靠政府内部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流并不能实现有效的问责,需要来自外部的“眼睛”。事实证明,市民报告卡、社区报告卡、媒体评论等,均是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方式。倘若这些方式能够有效落地,让政府问责升级为社会问责,那将是善莫大焉。

  曾说,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的数量,更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好干部”是决定执政党力量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决定执政党作用的核心战斗力。以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为标尺,才能把“好干部”看清、选准、用好;以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改革为契机,打出一套组合拳,才能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最终形成优胜劣汰、积极进取、高效廉洁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