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2020-01-16

  为确保本酒店正常经营运作,酒店实行奖分与扣分制度,酒店管理坚持奖惩分明、奖优 罚劣、奖勤罚懒,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以保证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 行。

  奖分及扣分,每一分相当于人民币10 元。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及奖励分数等形式奖励。

  表扬(通报表扬)、奖励、嘉奖、晋级(提升)等四类,即甲、乙、丙、丁四类:甲为晋 级(提升)类,乙为嘉奖类,丙为奖励类,丁为表扬(通报表扬)类。 凡有员工符合奖励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在“奖 励”一栏中填写清楚员工获得奖励的原因和奖励方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1~50 分内的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工作任劳任怨,为宾客提供细致周到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赞誉和表扬者。

  4、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被评为酒店年度、季度“优秀员工”或业务技能大赛获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酒 店争得荣誉者。

  6、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酒店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7、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酒店秩序方 面有突出贡献者。

  8、为酒店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采纳者。

  9、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10、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1、目的 为促进员工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保证优良的服务。同时为 部门主管提供一个一致的纪律处分的标准。

  2、类别 员工处分分为三种: A 类处分(小过):适用于口头警告、轻微过失; B 类处分(中过):适用于严重警告、严重过失; C 类处分(大过):适用于重大过失。

  3、处理方式:批评(教育)、扣分(或罚款)

  4、处分程序: 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一式三联《员工奖励/处分通知单》,在扣罚一栏写清楚处分原因及 处理结果,由违规者本人或见证人签认,部门经理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呈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员工如有违反,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 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1 分~10 分(即罚款10 元~100 元),不得参与月度优秀员工评奖; 同样过失重犯者,将加倍扣分。同年累计三次受到 A 类处分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员工的资 格。

  1)无故迟到、早退。

  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电梯;不使用规定的员工通道和规定路线行 走。

  3)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和铭牌,仪容不整,违反酒店有关饰物佩戴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闲逛、闲聊、干私事。

  5)工作时吃口香糖和其他零食,或在员工餐厅外进食,或将工作餐带出员工餐厅。 3

  6)当班时使用酒店电话办私事。

  7)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未能保持酒店的环境整洁。

  8)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闲逛。

  9)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视或玩电子游戏、阅读书报。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高声与顾客交谈或作不雅的动作。

  1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2)因工作疏忽,损坏酒店或宾客的财物,但价值较低。

  13)私自调换更衣室或宿舍。

  14)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带亲友或其他人到酒店的工作场所。

  15)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擅自调整班次、休息和休息时间。

  16)故意浪费酒店资源,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

  17)使用音乐、娱乐设备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

  18)当班前喝酒、吃葱蒜、榴莲等有强烈异味的食品。

  19)将餐卡、员工铭牌等借给他人使用者。

  20)违反吸烟条例。

  21)其他轻微过失。 员工如有违反,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 知书》,并视情节轻重扣 10 分~20 分(即罚款 100 元~200 元),扣除年终奖 50%,不得参 与酒店月度、季度优秀评选活动。同样过失重犯者,将加倍扣分。试用期内员工要延长一个 月的试用。

  1)工作时间睡觉或无故中途停止工作、办私事。

  2)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未作交班擅自离岗,或因交班疏漏造成宾客投诉。

  3)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入酒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 访等。

  4)工作疏忽大意,造成酒店或客人财物损失或破坏,或造成客人的严重投诉、批评,影 响酒店的声誉。

  5)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酒店安宁,影响工作秩序。

  6)未经许可擅入客房或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设备,或出借酒店公物。

  7)培训学习期间旷课,不认真,不虚心,影响恶劣者。

  8)违反员工餐厅、更衣室、员工活动室等有关规定。

  9)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

  10)不尊重上级,不服从上级工作指示与分配调动。

  11)当班时间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食物,或在店内烹制自用食品。

  12)当班时间出现酒店物品遗失、损坏,不如实报告事故经过,或对领导隐瞒事实。

  13)违反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

  14)未经批准私自配制酒店对客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1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私换外汇、套汇等。

  16)超越职权范围、授权范围,擅自做主或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而造成损失。

  17)违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导致不良后果。

  18)对宾客和同事不礼貌,说污辱性与无责任的话。

  19)经常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岗影响工作。

  20)无病装病,弄虚作假。

  21)拒绝酒店授权人员(如:保安)检查手袋、行李等。

  1、员工如有违反,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有权发出《员工奖励/处分通知书》, 并视情节轻重扣20 分~50 分(即罚款200 元~500 元),不得参与酒店月度、季度、年度等 一切优秀评选活动。

  2、凡有C 类过失的员工,酒店有权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做任何补偿。

  3、触犯国家刑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员工受C 类处分或同样错误连续发生,部门管理人员须负连带责任,同样要做出扣分 处理。

  1)向客人索要钱物/小费或变相索取其他报酬。

  2)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 天。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酒店、宾客财物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4)其他一切触犯国家任何法律的行为。

  5)蓄意伪造酒店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利用已 付单向客人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6)偷盗、骗取酒店、客人、同事之财物。

  7)以酒店的名义招摇撞骗,严重破坏酒店声誉。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9)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10)私自向外界泄漏酒店机密资料。

  11)未经批准,私自在外兼职。

  12)侮辱、谩骂、威吓、威胁或危害酒店任何人员。

  13)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致人重伤。

  14)携带、收藏或使用麻醉剂、枪械及其他违禁品。

  15)私自在酒店张贴标语、涂改公告;组织、煽动或参与罢工等事件。

  16)在酒店聚众赌博,破坏酒店经营工作秩序。

  17)参加或利用反动组织。

  18)做不道德或猥亵交易、流氓行为。

  19)违反国家消防条例、规定,造成火灾或火警事故。

  20)私自损坏防火报警设备、通信设备等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21)犯有诈骗、勒索、窝赃、抢劫等刑事犯罪。

  除上述条款外,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经营管理及督导管理的实际需要,订立本部门《管 理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