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解读

2020-03-13

  日前,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据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介绍,这是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多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多万重度残疾人,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此次出台的《意见》基于何种考虑?有哪些亮点与利好?实施步骤与时间怎样安排?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您梳理:

  “残疾人事业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这样强调。

  1、为什么要创建这一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据程凯介绍,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多(2019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显示仅为平均收入的56.2%),而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支出却分别是全国城乡平均水平的1.6倍和1.7倍;农村残疾人贫困发生率近50%;全国有近千万残疾人依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城乡残疾人就业率尚不足50%。这一组数据反映了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的客观现实和迫切需要。

  2、哪些人的生活将因此获得改善?

  《意见》提出,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据程凯介绍,现在中国大约有8500万残疾人,有3000多万残疾人已经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其中符合一级、二级残疾人等级的残疾人,大概有1000多万,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如果用低保家庭的标准来衡量,预计也有1000万左右。

  3、这两项补贴以何种形式发放,要怎么发放?

  《意见》指出补贴形式将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领补贴通过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基层政府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两项补贴审核工作。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意见》还提出,会采取残疾人自愿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复核的方式,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4、补贴金额分别是多少?

  《意见》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据邹铭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支付能力的提高,这个标准会逐步提高。这笔资金将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来共同分担,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予以支持。

  5、这两项补贴制度将从何时开始实施?

  据邹铭介绍,两项补贴制度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主要是为了给地方各级政府一定的准备时间。现在已经有27个省份已经试点建立了一项或者两项的补贴制度,还有4个省是空白,这些省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来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6、如何保证补贴资金能够真正发放到位?  邹铭表示,对这两项补贴的资金发放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金融机构直接发给残疾人或者是残疾人指定的监护人的账户里,基本上不要求以专人来发现金的形式,都是通过金融机构来转账。如果遇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因为山区、交通的问题、偏远的问题,金融机构转账没有办法覆盖到,也要建立严格的现金发放的管理制度,防止在现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

  7、符合多项补贴条件,如何申领?多项补贴之间如何做好政策衔接?

  《意见》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