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闻发言人制度

2020-11-24

  区新闻发言人制度

  XX区是我市的经济大区,也是市内外关注的新闻信息集散地,根据中央、市委有关要求,建立XX区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当前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我区重大新闻信息的发布、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正确引导舆论,树立XX区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XX区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我区大力推进“三大战略”、实施“”规划、营造良好的新闻信息环境,在新形势下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也是新闻工作和国际接轨的需要,是适应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建立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新闻信息发布机制,构筑机关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塑造机关良好形象的客观需要。通过定期举行新闻发布增加XX区国家机关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向中央、市级新闻媒体提供公开、公平获取重要新闻信息的渠道,在做好新闻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体现对社会舆论的引导。整个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均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进行。

  二、基本内容

  XX区新闻发言人制cnfla-度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二是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班子和一整套工作机制共同构成。

  (一)新闻发言人的条件

  1.新闻发言人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新闻“代言人”,应熟悉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所发布新闻信息的相关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2.由于区政府新闻发布量大,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长指定人员担任。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区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各部门确定该部门副职领导人选担任。

  3.所有新闻发言人均应通过区委宣传部、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组织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实行上岗资格年度审核制。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指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向记者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此外,可视情况接受记者采访,也可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同时,区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及时收集各大媒体发布的本行业的有关信息,并上报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建立健全新闻线索报送途径,使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为使新闻发言人能够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应当安排各自的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有关活动及阅读重要的文件,政府各部门也应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1.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2.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政府的处置措施等。

  3.区委、区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工作机制

  1.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自组成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并确定日常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由各部门根据发言人工作的实际需要组成,在区委宣传部协调下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2.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3.制订与汇总新闻信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政府各部门应逐步建立完整的新闻信息库,对相关的基本情况、各类新闻事件或记者关注的问题,确定规范的应答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调整;以随时应对市内外媒体的询问,努力做到有备无患,答有依据。

  4.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5.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法院、区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领导核准后,由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区政府各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各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核准,同时将新闻发布会方案报区委宣传部。

  6.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均应追踪中央、市级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有失偏颇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