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2017-04-09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    元。付款时间每年10月31日。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流转土地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