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处“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交流发言

2018-04-12

  从内容上看,四项监督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区别不同主体、从不同渠道共同指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这个主题,要求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在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个人认为,还要充分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制度的普及性。四项监督制度虽然主要规范党委(党组)一把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但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都有非常深远

  、非常现实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从这个层面上讲,这四项制度应该让所有党员领导干部都知晓。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通过用组织的手段进行集中学习或统一要求。

  二是制度的专业性。组工干部是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这就要求对这个特定群体要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但要熟悉四项监督制度,还要能精通其条文和具体操作方法。如果能把四项制度的核心内容以关键词的形式反映出来,将对较快掌握四项制度内容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如对《责任追究办法》中关于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的几种情形,可主要归结为“九不”现象:不个人指定、不临时动议、不超越常规、不个人决定、不突击调整、不超职数配备、不干涉部门执法、不造成恶劣影响以及不姑息放纵等。

  三是制度的实践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四项监督制度规范的范围比较广,在具体执行时,还应该从我市实际出发,找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重点问题来重点解决,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可能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要求我们在具体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前,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以便“对症下药”。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的新手段、新措施较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先就拿不准的事项作些有益的尝试,在摸索出相对较为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后再面上推开,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当事人的不同看法,以利于更好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关于这一点,也是考虑到四项监督制度中绝大部分是惩诫性内容,如因制度执行不当而违背制度制定的初衷将会得不偿失。所以,个人认为,对四项监督制度,既要大张旗鼓地组织学习和宣传,更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力求不出差错和问题。

  从干部教育处的自身职能出发,下一步我们将在党校主体班和各类专题培训班中做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等方面工作,同时积极配合部内牵头处室做好对特定对象的相关专题培训,并下大力气抓好处室自身的学习,对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再学习、再研究,力求学得深、弄得懂、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