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买卖合同格式

2019-12-11

  钢筋焊接分为压焊和熔焊两种形式。那么签订钢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钢筋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钢筋买卖合同范文一

  需方(甲方):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注: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20xx、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2-20xx、热扎光圆钢执行GB1220-1992,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20xx。 3、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 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处理期限为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4、 供货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2 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供货。 5、 验收标准、方法 5.1 产品外观、质量验收

  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

  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产品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5.2.1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在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 方承担。

  5.2.2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6、 结算程序、方式

  6.1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2支付方式: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05%/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3 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5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 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钢筋买卖合同范文二

  需方: 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饶龙华世纪城项目部

  供方: 上海永湘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江西省龙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购买钢筋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

  2、工程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南、槠溪北路东 3、交货地点:龙华世纪城工程区域内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主体完工止

  5、供货品牌: 按建设单位书面指定认可的品牌为准。

  二、订、发货方式及双方责任:

  需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供方购进所需钢材,需方每次需货,以电话或短息方式通知供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天内把钢材调运到需方上述工地现场。

  供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与需方无关,均由供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结算单价:

  每批货物的价格按需方报量通知日“杭州市新干线西本价”的信息价下浮140元/吨计算,本价格含运杂费、卸车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均为落地验收价。

  四、钢材接收及质量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上饶龙华世纪城A标工程内

  2、需方安排专人签收,按交货单上标明的规格、数量、进场的时间进行签收签字。签收后视为需方收货且对材料规格、数量、货款金额的确认。

  3、供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各种规格的钢筋应符合GB1499.1-20xx和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规范的要求,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线材按实际过磅量计算,偏差控制在千分之三范围内。

  4、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5、需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钢筋质量依当地工程材料检测部门检测鉴定或国家质监局进行分析为准。由于钢筋质量的问题,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供方负责,并承担退回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供方需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到合同约定地。

  6、供方交货时应向需方提供一式三份该批钢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时按双方签收的送货单上时间、地点、数量等所列示的信息为结算凭证。

  2、 双方商定,供方为需方垫资钢筋货款壹佰万元人民币,以后每次钢筋货到付款。壹佰万元人民币的垫资货款,10个月内无息付清;需方一次性给供方。如未付清,从欠款之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给供方利息。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材料或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外),所欠款项需方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支付给供方作为违约金。

  2、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如未按双方约定时间供货(除不可抗力外),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超过3次无法按时供货造成需方工期延误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找其他供货方。

  3、合同签订后,如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尚未完成合同总价款2%的损失费。

  4、需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供方购买。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同时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只适用于本项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若双方发生争执,引起打官司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上述合同所有内容,双方已全面阅读、仔细领会,同意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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