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2013年终总结

  XX年,xx县地方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州志办的具体帮助指导下,深入学习xx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以创精品年鉴,修名志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按照年初签订的《州地方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好目标责任内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修志工作原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府经济社会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并做到“五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坚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和完善“一把手总体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志办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县长任编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县志办主任任编委会副主任,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编委会委员;二是机构到位。从1984年成立县志办以来,基本上保持了修志机构。1996年机构改革时与党史办合署办公,到XX年又分设出来单独办公,属正科级参公管理单位,核定编制6人,基本做到事有人管,志有人修。三是经费到位。按照“修志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已将修志经费和年鉴编纂经费统一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基本上保证了正常业务的工作经费。四是队伍到位。组织人事部门已按编制和工作需要为县志办配齐了人员。现有干部职工6人(大学本科3人、专科2人、高中1人,其中1人还在读本科)。五是条件到位。县政府逐步为县志办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了公务用车、电脑等工作设备,逐步改善了工作条件。

  2、认真学习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讲话;学习省、州志办的重要文件和有关地方志工作资料;学习州、县人民代表检查《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并加以落实有关反馈情况;积极参加省、州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年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12次,重点学习领导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讲话,省、州志办的重要文件和工作要求,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有关业务知识。

  3、积极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提高地方志工作的知名度,争取得到县委、政府的支持。我们在工作中加强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努力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一年来,我们针对第二轮修志和《xx县年鉴》的工作情况、以及单位财务状况、存在问题、打算和一些想法,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向县委副书记汇报4次,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汇报8次,向州志办领导综合汇报8次,按时报告每月一次的续志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汇报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由于我们加强了请示汇报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地方志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4、顺利完成参公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等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通知》(云〔〕51号)精神要求,并按州、县要求,今年3月顺利完成交接参公管理各项手续,转入参公管理。

  (二)业务工作

  1、续志工作。第二轮续修《xx县志》工作,自XX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州志办的具体指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支持,全体修志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完成初稿交主编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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