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入党思想报告:永不松懈的民主集中制

2020-05-16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是一个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在第六次入党积极分子党前培训的课上,政法学院的老师图文并茂地为我们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介绍,使我对党的组织原则又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就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同盟和国际的组织活动方式的基本准则。而在列宁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把这一原则运用于俄国党的建设。中国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进行活动的。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就是说,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结合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讲民主不能离开集中,讲集中不能离开民主。党内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离开民主的集中,就会成为个人专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党内民主又是在集中指导下进行的,是受党章和党的纪律制约的、有领导的民主。由此可见,民主和集中这两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在他们看似矛盾的表面下隐藏着和谐统一的关系,这是中国对列宁主义的赞同,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坚持和运用。

  根据党章的规定,民主集中制包括六项基本原则: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