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供货协议书

  一:供销双方:

  甲方:(供货方)           

  乙方:(经销方)           

  地址:(经销方)           

  身份证号码(经销方)           

  二:供销协议

  1:甲乙双方经商榷,本着公平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供货协议。

  2: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经营其产品。

  3: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乙方在区域内经营甲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样板,乙方需缴纳样板费    元。

  5:乙方销售    平方并结算完毕后,甲方以货款方式退还乙方样板费。

  6:甲方提供产品报价清单(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按照报价清单执行结算。

  8: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在同一区域内保证一致。

  9:工程单数量较大的,由甲乙双方另行议价。

  三:产品质量: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注明事项)

  a级地板(a级地板内有一定比例的b级地板,常规比例为南美材3﹪,国产材5﹪)若b板超出常规比例,可采用几种方式处理:

  1:超出部分换货。

  2:超出部分甲方按照报价清单五折结算。

  3:超出部分安装时:(起头、收尾、切边)。

  b级地板(b级地板是具有一定的瑕疵的,如裂纹、虫眼、结疤)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改板(改板会出现尺寸的变化)若因此造成地板使用情况不满意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调色板(色板由客户提供,因不同材质所反映出来的色系有少许差异)。

  甲方提供的地板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非质量问题(如产品运输、地板安装、存放不当、人为

  损坏)出现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定货:

  1: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订货单标注清晰传真与甲方。

  2:乙方订货后,须及时将定金   %,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3:乙方订货后,若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的,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4:库存地板品种订单后,提前六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5:非库存或非常规品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订货周期十五个工作日。

  6:乙方若是按照“色样”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7:乙方若是按照“特殊色样、板材、规格、包装”定做的,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再订单,并需缴纳总额     ﹪的货款。

  8:定做地板不予退货,定做地板数量要求准确,若需补货价格另议。

  五:提货:

  1: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上的,甲方负责送货(深圳市区域内)。

  2:乙方提货数量在20平方以下的,甲方收取相应运费(深圳市区域内)。

  六:结算方式:

  1:甲方收取订单定金后,开始备货或生产地板,货到付清余款。

  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此地板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七: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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