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市    区 家属院 栋楼 单元 楼 号(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甲方委托人;

  乙方(买方): 性别: ,年龄: ,住址:   市   区 家属院 栋楼 单元 楼 号(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个人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所出售的房屋产权证编码为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编码为南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号”;其房屋位于南阳市北京大道中原厂家属院 栋楼 单元 层 号(边); 其结构为砖混结构; 其房屋建造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所附属的热水器一套,空调一套,吊扇三台及其他照明等生活附属设施一并给付乙方,不再另行作价。

  三、 甲方所售房屋价格总金额为: 拾 万 千 百 元人民币(包含本协议书第二项内容)。

  四 、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付清购房款;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注明具体收款时间与金额。

  五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搬出所出售房屋,并保证房屋交付时的水、电、汽、物业管理费等已结清,其交付的房屋内部干净、整洁、其他一切附属生活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六、 甲方应当保证所出售房屋的产权属于其合法所有,无抵押、产权争议等权利瑕疵。

  七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在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0 日内,协助乙方完成所售房屋的过户手续。

  八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房屋交易产生的契税、过户手续费。

  九、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书第四项内容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出具注明收款人、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的,乙方有权拒付购房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购房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项规定,没有按期搬出所售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加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在房屋交付时,没有结清其居住期间的水、电、汽、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其所欠费用总额3 倍的赔偿金。

  如果甲方没有做到所售房屋干净、整洁、所属附属生活设施完好、功能正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理、修缮或者更新,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项规定,由甲方承担退还全部购房价款并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七项规定,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约定协助期满之日起满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十承担违约金。

  十、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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