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17-09-10

  学校名称:                                      编号:

  学生姓名:

  甲

  方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性 质□国家机关[公务员]   □国家、地方基层项目    □部队

  □高等学校  □其他教学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档 案 接 收1.单位接收【  】              2.单位不负责接收【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特别提醒:请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后3个月内通过学校就业网查询档案去向及接收单位是否收到。户 口 迁 移1.单位接收【  】               2.单位不负责接收【  】户口迁入

  地址 乙

  方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政治

  面貌 学  号 院系 学 历 专业名称 学制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联系

  电话 e-mail 学校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联系部门学生工作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接收乙方到本单位工作;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二条 无用人自主权的甲方应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事部门备案、登记、签章等手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未能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为由拒绝接收乙方到单位就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因升学(留学)、考取公务员,或参加(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等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处理办法(在选择栏内打“√”):

  1.本协议自动解除( ); 2.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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