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

2019-04-16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 (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市场推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负责对乙方在见习期间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立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