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鲜奶供应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利用_________银行对_________政府的奶牛发展专项贷款_________元(以下简称_________贷款),用_________时间,为乙方在_________投资的_________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企业)建立牧场,提供所需奶源。
2.新企业享有上述牧场(养牛户)及所辖奶区的独家收奶权。这种权利不受任何其它协议的约束。不转让给除新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当新企业该权利受到侵犯时,将迅速进行干预、制止。
3._________贷款用于发展_________头以上规模的牧场(养牛户)。在_________年内使这种牧场(养牛户)所提供的鲜奶完全满足新企业的需要。
4._________贷款将用于下述牧场(养牛户)的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当政府有其它奶源设施(收奶站、挤奶设备、贮运设备等)方面的投资时,向新企业享有独家收奶权的牧场倾斜,重点扶持,优先配备。
6.在同牧场(养牛户)签订_________贷款养牛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所产牛奶交售给新企业。
7.根据新企业对鲜奶收购量的要求,在_________天内增减鲜奶供应量。
8.及时向新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在制订有关规定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二、乙方承诺
1.在鲜奶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
2.制订合理的牛奶收购价格。实行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
3.按时足额发放奶资。
4.收奶量需调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实行奶证管理。为牧场(养牛户)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根据甲方提供的牧场(养牛户)贷款合同及通知可为其代扣_________贷款本金和利息。牧场(养牛户)如有疑议时,此代扣即不在执行,由牧场(养牛户)与甲方另行协商。
三、试产期及正式投产时的奶源供应。
1.新企业维修、改造。(从合同生效、资产交接完毕开始计算以下同)完成后进入试产期。试产期开工所需鲜奶量新企业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试产期第一天需提供鲜奶_________吨。以后按每_________天增加鲜奶_________吨的速度增加。到试产期结束时达到日供鲜奶_________吨。
3.试产期间新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计划内鲜奶。遇特殊情况时,新企业应同甲方友好协商共同处理。
3.新企业试产期及正式投产所需鲜奶甲方将制订具体计划组织实施。试产期间及正式投产_________天内由甲方组织奶源到厂交售。
四、_________乳业有限责任公计划:
1.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处理鲜奶能力达到_________吨;
2.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处理鲜奶能力达到_________吨;
3.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处理鲜奶能力达到_________吨。
五、违约责任:在试产期内,如甲方不能保证乙方鲜奶量计划供应,则由甲方与_________市政府连带承担,按协议收奶量价格乘以天数赔偿损失,同时应切实保证在试产期内稳定持继供应,不详部分以主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款人全称(甲方)__________ 付款人全称(乙方)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的款项,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提供水费及其它代收费用劳务费用的收取,采用劳务供应委托收款结算。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款项:
一、甲方按照规定以委托收款的方式,委托乙方开户银行每月11-20日内办理劳务费用结算,逾期不交者,按5%收取滞纳金。
二、乙方必须备足资金,保证支付。如因乙方银行存款余额不足,银行作退票处理,款项乙方在五日内送至甲方,否则将按拖欠水费处理。
三、甲方必须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劳务供应委托收款专用凭证,否则不予受理,甲方在向银行委托收款时,必须及时将所附发票寄送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出帐。
四、乙方拖欠壹个月水费,甲方对乙方将实行暂停供水,直至将欠款交清,方可恢复供水。
五、附则:本协议一式三份,有效期暂定五年,甲、乙双方及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银行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协议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报装申请书
按第 号
处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的供水事项
1.凡接用自来水的用户均须遵守供水管理规则,对违反规则造成后果者,得追究经济责任。
2.水表以外(包括水表)一切供水设备,不论是国家投资或私人出资,竣工后其产权均属水公司所有,用户不得自行拆迁。表外闸门不准私自开关。水公司可以在用户户外进水管上增设新用户或调换管道,调换下来的管道、配件等均归水公司,用户无权干涉。
3.凡属水公司管理闸门用户不得擅自启闭,凡用一切不正当的方法取巧用水,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教育、罚款,直至停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转供自来水。
4.为确保水质、水压和安全供水,用户的卫生设备、蒸暖气、锅炉、自备水源等,不得与本公司管道直接接通,更不得在管道上装泵抽水。高楼建筑、锅炉应自备水箱,装有逆止闸门。
5.用户对水表应负责妥善保护,并不得在水表箱上堆压重物和其他东西,水表箱内不得有积水,以免妨碍抄表换表等工作。冬季做好防冻。如因保管不妥,致使损坏,照价赔偿。
6.用户应按规定日期缴纳水费,不得拖欠,不得拒付。不按期缴纳者,加收滞纳金,每天按5‰征收。如再次催交不付,水公司立即停水。
7.用户需要暂停用水、过户或更变户名者均需向水公司办理申请手续,不得私自协商处理。
8.所有用户每月抄表一次,凡是套表者其抄表及水费均归总表结算。水公司只抄总表,不抄分表。
9.未经申请手续,擅自安装自来水属偷装偷水,如发现除没收一切材料外,视情节罚款处理。
10.为充分发挥水表使用效率,用户根据最低月用水量,申请安装合理的水表口径,超过按实际抄见数收取。对水表塘中堆积杂物,抄表员估抄,与水表数不符,多不退,少要补。
水表表口径(mm)
ф15
ф20
ф25
ф40
ф50
ф75
ф100
ф150
ф200
最低月用水量(吨)
10
30
100
200
300
1000
5000
10000
我们同意遵守你公司的供水规定,请予接水,今后如有欠费违章或损坏水表等情节,愿按你公司供水管理规则处理。
此致
自来水有限公司
申请单位/居民(签盖章)
用户名称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给水用量
m3/月
申请水表口径
申请给水用途
□ 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 工业、办公用水
□ 商业、门市用水
□ 特殊行业用水
室内拟装置何种用水设备
申报给水事由
勘察设计及工程预算进度
安装工程费用交纳进度
安装实施及工程决算进度
验收、立户、给水进度
备注
为了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需求,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 质量责任:
1.1 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 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 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 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 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 新产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须要送样合格才能批量生产。
2.3 对于塑料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4 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5 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以上2.1-2.5规定供方违反任何一条,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人民币500元/次。
3. 赔偿的具体要求协商确认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场地费、管理费、误船费、水电费等),全检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30元/(人.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80元,管理费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种产品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问题,需方品保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人民币至少300元/次,处罚直到问题改善为止。
3.3 供方原材料(压铸件)无法与别的组件通配,只能与部分模号配合,若要让步使用,需方品保部有权处罚供方人民币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300/小时+返工工时30元/(人.小时)+材料损失费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客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被客户索赔,所有索赔费用由供方负责
3.6 对退回供方的产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货时混入,经需方发现,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若同一批次产品混有别的产品,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人民币200-XX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
3.8 需方向供方发出的品质异常单,供方需在3天内有效回复,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处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
4. 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5.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6. 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7. 争议处理:供方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8. 如供方违反以上任何一点,违约金为15万元。
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签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 供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 代表签: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