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

2020-02-29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离婚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离婚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男,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小区栋门XX室。身份证号:120197 乙方:,女,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小区栋门XX室。身份证号:120197 甲、乙双方于2019年5月29日在天津市X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婚后于X年 月XX日生育一子/女,名。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经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女方应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将户口迁出现住所地。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育费由甲、乙双方分摊;女方每月支付儿子/女儿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人民币X元(一般为月收入20%-30%),女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儿子/女儿当月的抚养费转账汇款至男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所需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情况外,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到儿子/女儿X年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离婚协议书3、离婚后一年内将儿子/女儿X户口迁到男方住所地天津市XX区,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

  4、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儿子/女儿姓名;

  5、男方应悉心抚养儿子/女儿,如发生不利于儿子/女儿健康成长的情形,女方有权要求直接抚养儿子/女儿;

  6、在不影响儿子/女儿健康成长和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儿子/女儿1/2次,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有协助的义务;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儿子/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直接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权

  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

  双方共同所有的的坐落于天津市XX区路号X小区栋X单元X室的住房及该房屋内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若有房贷,房贷由女方自行继续偿还)。

  2、汽车:

  双方婚后购买的津号X牌型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3、存款:现双方名下共有银行存款X万元,双方各分一半,X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向X方给付XX万元;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或债务。如任何一方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享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汽车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婚协议书范本二

  离婚协议人: 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根河市铁路6号楼。

  离婚协议人: 女196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根河市铁路6号楼。 离婚协议人双方于1996年6月4日在根河市河西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

  双方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一事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有财产及分割如下: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根河市铁路6号的楼410房一套,目前在王锡钢名下。现

  王锡钢同意该套房归于海英居住,该套房房产权最后归二人生于子女王晨旭所

  有。女方工资卡剩余钱款、保险等归女方,男方工资卡剩余归男方,男方两份平

  安保险到期后归王晨旭所有。二人婚前男方所带子女王昕旭已参加工作并已成离婚协议书家,财产分割不涉及他。

  三、夫妻共同债权。

  外欠二人钱款14万元归还后归子女王晨旭所有,另外欠3万元归还后归于海英

  所有。

  四、子女抚养方式

  1、王锡钢与于海英在婚后育有一子王晨旭,现12岁,于海英同意儿子王晨旭

  由王锡钢抚养,于海英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0元,

  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到王晨旭年满18周岁止。如王晨旭考上大学,产生的相

  关费用双方各自负担一半(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

  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