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市场代理协议书

2020-10-17

  甲方:

  乙方:

  为了开拓营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创造规模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作协议:

  一、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区域经销商。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销售指标定额

  乙方在授权区域经销期间,乙方保证销售甲方产品的年指标在万元以上(以净购额为准),季度销售万元以上。以后每年的增幅必须达到_______%以上。本协议期满,乙方在完成指标并履行协议书的前提下,根据所占市场份额,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三、产品结算价格

  1、乙方在经销期间享受甲方提供价目表下浮%的优惠待遇(不含税、不含运费)。

  2、业务交易发生后,税务由乙方承担。乙方销售的产品,净购额部分需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当月的开具的未超价目表的部分按10%收取上缴国家。乙方要求甲方多开具的数额超过价格表部分按17%收取上缴国家。

  3、特殊业务按双方议定的买断价格结算,甲方在销售清单上注明“买断价”,“买断价”不再享受追加奖励。

  四、.周转资金

  1、区域市场代理商公司根据客户信誉等级,在签订欠款协议后,原则上给予其年度销售指标的%作为年度欠款总额度,各批次购货的欠款不得超过公司允许欠款总货款的30%,累计欠款不能超过公司欠款总欠款额度。周转资金原则上在协议期满后归还,如需继续合作的,可转入下期的周转资金。

  五、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采取交易方式。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到期为三个月的可作现金入帐,超过三个月的贴息乙方承担,按市场利息计算。不使用商业汇票与支票。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笼资金以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乙方汇入资金要优先冲减最先发生的应收款。乙方欠款不能超过欠款总额度,若逾期未回款,从次月1日起,按月1%计算资金占用费。每月5号之前,公司财务与各代理商进行对帐结算确认,每月5号之前上月货款必须到帐,否则从1号开始计算资金占用费,货款与每月资金占用费将以累计计算方式结算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资金支持的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给其延期。且该欠款期限最多不超过两个月。按照月息壹分计算。下笔进货款优先偿还欠款。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欠款的公司将停止供货,直至追回货款。

  4、甲乙双方协议终止后,乙方自终止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将所欠甲方款项全部付清。超过2个月未还清的将以月3%计算违约金,直至依法收回全部欠款。(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库存的甲方产品退回公司,经甲方验收后,可按甲方退货条例处理,并可作抵偿欠款)。

  5、如果乙方参加大型的招投标业务,可以单独授权,并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另行协商付款方式和合作方式。根据办事处代理商政策执行。

  6、乙方必须把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不得交给甲方的业务人员代收,如交给甲方的业务人员代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与甲方的业务人员之间的借款属业务人员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还款义务。

  六、奖励方法

  为支持乙方在所在区域开展业务,在给乙方以价目表下浮结算外,甲方按净进货款及资金回笼率给予乙方交际费用支持。具体奖励办法实行年终返利政策。

  年度销售指标

  全年奖励计算标准

  40~90万(含90万)

  实际全年销售额*3%

  90~150万(含150万)

  实际全年销售额*4%

  150~250万(含250万)

  实际全年销售额*5%

  250~400万(含400万)

  实际全年销售额*6%

  400~600万(含600万)

  实际全年销售额*7%

  600万以上

  实际全年销售额*8%,8个点封顶

  说明:1销售额折扣点按汇入公司总额计算,实行“多补少退”政策

  2结算时间于古历年终

  3以上返点销售额为除增值税以外的实际额度

  4计算年终返点为实际回款到帐金额为基准。

  七、处罚政策

  a价格政策:乙方的批发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司代理价。(确实有特殊情况必须与公司协商,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b乙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对外公开公司协议条款及相关价格等数据。

  c乙方不得跨区域进货(公司协调调货除外)和销售。

  d乙方不按公司价格原则执行,初次窜货,公司先给予警告,并责成其对造成公司损失100%赔偿公司。第二次违反规定的,公司将对营销网点给予其造成公司损失3倍的赔偿公司,并撤消其代理资格。公司在其经营区域内重新设立代理商。

  e甲方业务人员在乙方处以代理价格窜货销售,公司先给予警告,并责成其对造成公司损失100%的赔偿公司。第二次违反除按照上述处罚的3倍罚款外,予以开除,公司视其情节保留追溯其法律等责任的权力。

  八、售后协定

  1、产品售出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超过六个月提出的,甲方不予受理。

  2、因甲方因素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费用责任,因乙方客户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需甲方处理的零配件及上门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将产品退还给甲方或者要求调货时,在征得甲方同意且保证产品完好的前提下,甲方给予其有偿退还,退货价格按照甲方现行实际结算价结算。一年内退货的,按进货时标牌上注明生产日期当时的价格的90%结算,超过一年的,按进货时标牌注明生产日期时的价格80%结算,超过两年的不准退货。退货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非标、非常用产品及内损或包装不完整的不准退货。

  九、广告支持

  1、为了树立公司形象,进一步提升“振达”品牌知名度,公司对乙方所投入的路牌广告、电话簿和专业杂志刊登的广告等费用给予30-50%的支持,但不超过乙方年销售额的2%。

  2、代理商参加展览时,公司可派专员协助参展览。展位费用给予50%的支持。如需特装展位,经报请公司同意后,展位布置按每一展位1000元支持。

  3、乙方制作、刊登广告或者需要参展时,必须事先填写《广告征订、参展申请表》,经销售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享受费用支持。

  十、其他协定

  1、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原则上只能经营甲方生产的“振达”牌防爆系列产品,不得经营其他防爆厂家的同类产品。

  2、甲方对乙方的购货规格、数量(定单)以乙方的传真为依据,甲方对乙方进货款以到帐(甲方指定的帐户)为准,甲方按乙方的传真要求发货。

  3、甲方以一年为一考核期,乙方若无能力完成指标(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在当地市场另设经销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付欠款。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销售权转让给第三方,已转让的视为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或撤销销售经销权。

  5、乙方应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价格、市场行情等信息,应配备售后服务能力。甲方负责为乙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6、为避免在业务往来中,双方帐务出现差异,乙方须每月同甲方核对一次帐务。

  十一、代理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时间年。期满欲续约,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申请经销资格,并经甲方同意后可继续签订经销协议。

  十二、本协议如有争议,经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具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