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协议书

2021-01-05

  网络安全渐渐的成为了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网络安全协议书,欢迎阅读!

  网络安全协议书一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672号文件)、《工为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网站主办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网站主办者保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九)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利用互联网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日 期:

  网络安全协议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乙方向甲方租赁使用或托管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乙方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三)乙方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乙方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乙方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乙方保证不利网络资源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三条 乙方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第四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乙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甲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五条 甲方应保护乙方资料。未经乙方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