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019-08-25

  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一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围绕房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展开争夺和辩论。有了刑事案件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毕竟有很大的不同,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另外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上原告没有提到具体的诉讼数额,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搞得合法权益,用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通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的。 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意义。在案例讨论分析中,不仅是我们知识能力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量永远比一个人的力量强大。 最后不得不所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以后希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知识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二

  经过将近三年的本科学习,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认知,法学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这次模拟法庭的举办,为增强我们的实践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方法和方向都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参与者与旁观者的体会永远是不同的,旁观者能看到别人的不足,参与者却能从身心两方面去感受和发现自己。经过此番演练,我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本次模拟法庭,我们以晋江康亚鞋业有限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为例,运用所学过的相关知识具体地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前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开庭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排练和演习。

  总的来说,我们这次实践是比较成功的。通过实践,我们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了解,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思想上增强了创新意识。此外,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担任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之一,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切地体验到了坐在审判席上的风采,极大地激起了我学习法学的热情,我必定会永远记住这段经历。

  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的总结和看法:

  首先,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需要我表述的内容是不多的,所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但我还是全身心投入到了自己的角色当中,静静地聆听、观察、思考,感知着整个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意义。由于我负责本次模拟法庭中所涉及的包括《立案审批表》、《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等在内的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的写作,并在此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了深刻的记忆,写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提高,这点是值得欣慰的。

  其次,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而要想查明案件事实,就要求证据必须是全面的,既要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要听取被告一方的,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抽丝剥茧,还事件以本来的面目。此外,它还意味着案件在审理程序上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办理,不允许任何阶段的颠倒和超越,否则就是违法。

  再次,我觉得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最终的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而体系庞杂的民事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却是当事人很难全面掌握的,律师可以在专业上为其提供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专家,律师同样掌握着运用法律分析案件的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次模拟法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比如原告方在举证的时候对其证据证明象的交代不是很明确;双方律师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要求其做了过多推论性陈述;审判人员之间的分工稍微有失合理;审判长在归纳争议焦点时有所疏漏等。在不断总结和反省的同时,我会尽量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最后,经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学的还不够深,理解的不够透。其实法学专业知识面是非常广的,它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要想在该领域有所建树,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和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运用。总之,本次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是我大学生涯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法官谈模拟法庭三大关键

  诉讼为王,法庭是法律王者的道场。而问鼎王座的实力主要是诉、辩、审三方的庭审技能实力,它来源于长期的艰苦训练。

  无论是传统的法学院模拟法庭还是方兴未艾的律所模拟法庭,都是训练庭审技能的绝佳方式。由于模拟法庭与正式开庭在技能训练方面并无本质的区别,所以笔者从法官体验的角度谈一点粗浅的体会。

  预则立,不预则废:预审

  凡事都要做充分的准备,庭审也不例外。庭审前的准备即是预审。预审曾是刑事诉讼的产物,但随着刑诉法的修改被废弃了。现在,民事诉讼加以借鉴,进行庭前准备活动,即预审。

  在香港,民事诉讼也是分为“展开诉讼”、“准备诉讼”、“案件管理”、“预审”和“正审”五个步骤。可见,民事预审也是非常必要的。

  法官正式庭审前要预审,律所模拟法庭,也要预审。律所的模拟法庭也要分为预审和正审。由于模拟法庭的主要功能是演练、预判,所以习惯上案件主办律师在模拟法庭中也是延续自己诉辩的角色。但笔者认为,在这种模式之外,律所模拟法庭可以尝试一下由主办律师担任法官,使其在居中的角色中检验、反思自己的诉辩活动。兼听则明的居中角色体验可以使诉辩攻防更加理智、更加全面。

  具体来说,主办律师可先主持模拟预审,首先明确、固定诉辩主张、计算依据、事实和法律理由,然后提炼无争议事实、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然后再筛选、固定证据,确认符合证据资格的材料和对证据资格有争议的材料。模拟预审由主办律师本人一人主持预审即可,这样可以有效节省人力和时间。

  同时,主办律师主持预审,应当对预审的情况做出书面综述。预审综述是对主办律师预审活动效果最好的检验,它可以很好地锻炼主办律师宏观把握案情、准确定位焦点的诉讼技能。到正式模拟开庭时,主办律师还应以主审法官的角色做预审综述便于陪审“法官”迅速掌握案情及焦点。陪审“法官”则要在事先并不掌握案情的情况下,仅凭预审综述迅速把握全案宏观概况及微观争点细节,这种迅速反应能力的训练对于出庭律师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正推反说:庭审发言技巧

  无论是法官还是诉辩律师,其推理的思维过程都是正向的,即通过陈述和其他证据归纳总结观点。但在法庭上,阐明观点的顺序则应是反向的。无论法官还是诉辩双方律师,其发言均应“正推反说”,即首先亮明自己观点,然后次第阐述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切忌采用一味煽情或者图穷匕见的技巧。因为法庭辩论总不同于市井争辩,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使人能够迅速明大概、知细节的发言技巧是最受欢迎的。

  模拟法庭时,主审法官首先要做预审综述,预审综述要正推反说。诉辩双方要做开案陈词,开案陈词也要正推反说。与之类似,法官讨论案件与律所讨论案件也应坚持这种思路。

  我在庭上组织讨论案件,总是鼓励先用一两句法言法语反向概括出需要讨论的问题,而不鼓励按照正向的顺序陈述案情。因为,虽然自己对案情已是深思熟虑,但别人并不知晓。要说服别人,首先应当让别人把握概况,然后才能深入细节。我给合议庭汇报案件,向分管领导、审委会汇报案件,都是按照“正推反说”的顺序进行。撰写裁判文书也是如此,也是“正推反写”。

  表里分开:查证技能

  举证、质证、审查证据是庭审的关键。庭审中多采用“一事、一证、一质”的模式。但在区分预审、正审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已不适应,应加以完善。

  经过反复地摸索,笔者认识到:证据的攻防类似于房屋的构建,原告要给法官建造一所房子,而被告总是试图拆掉它。如果辩方进而提出了新的事实主张,他也是要给法官“盖一所房子”。既然是“盖房子”,那么第一步当然是筛选建筑材料。假设我们要建砖混结构的房子,那么土坯、石棉瓦这些材料当然就不合格。因此,合格的建筑材料应是符合证据“三性”标准的证据材料。不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材料,根本无需考虑其内容及证明力。

  因此,审查证据,首先在于“资格筛选”,其次在于 “证明力论证”。预审时应把握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资格标准;正审时应把握单个证据能否独立反映事实,数个证据独立反映的事实能否形成完整的事实链条。证据的单一证明力和综合证明能力要结合起来论证。

  因此,笔者把筛选证据的顺序进行了改革,把“逐一开示、交换证据”改为“集中开示证据,集中筛选”:首先集中审查原材料,由诉辩双方开示全部证据材料,对每份证据的资格发表意见,集中筛选,把具备“三性”资格的证据材料的名称、数量固定下来。对于证据资格有异议的材料,预审法官应当记录清楚,这个问题要留待合议庭最终确定。这里,应当特别释明,一方同意接纳对方的证据,并不表明认可该证据的证明力。预审只是固定资格无争议的证据,并对资格争议的证据和证据证明力争议进行梳理。证据资格的有无及合格证据的证明力均需在正审时由合议庭最终确定。

  这种查证的思路和顺序完全可以适用于律所模拟法庭的预审和正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