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师德考核细则

  一、依法执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言行。

  2、争做服务型教师,确立教育服务理念,兑现优质服务承诺,赢得学生和家长的满意。

  3、争做学习型教师,确立终身学习理念,自学笔记1万字以上。

  4、争做创新型教师,在工作上具有创新精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歪理邪说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散布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言论;不遵守信访条例,擅自越级上访的;违背学校制定的学习规则的等。

  二、敬业爱岗

  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校认可。

  2、全面履行相应的教师职务职责,学校认可。

  3、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工作量饱满。

  4、在教学工作中,坚持既教书,又育人,注重德育渗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旷工误课的;上课时会客;擅离课堂或其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的;听任学生错误言行或遇(险)难而不作为的;出现责任事故的等。

  三、热爱学生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和学校认可。

  2、执行家校联系、家访制度,掌握一套与家长交流沟通的方式和策略,有效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歧视学生的;与在籍学生谈恋爱或调戏骚扰、猥亵奸污女生的;公开与学生家长吵嚷打闹的等。

  四、廉洁从教

  1、关心尊重同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和谐、奋进、向上的局面,学校认可。

  2、自尊自爱,廉洁从教,不搞“学钱交易”。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在校有无理取闹、拉帮结派、诽谤诬陷、打骂、伤害、威胁、侮辱他人的;乱办班或联系学生参与乱办班;向学生及家长收费;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资料、购买保险等;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在上班时间从事经商(含参与亲友经商)等活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徇私舞弊;涉黄、涉赌、涉毒。

  五、为人师表

  1、使用礼貌用语,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课上教学行为文明规范。

  2、在学校衣着整洁得体,仪态规范自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在校穿过短、透、露的衣服;染黄、红、绿等怪异发色及留长须怪发;衣冠不整,穿拖鞋到课堂或其他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接听、拨打电话及吸烟;饮酒后上课、失态、误事、闹事等;上课迟到、早退、坐着讲课、打瞌睡或看无关书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