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是保持单位稳定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对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根据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突发事件的范围

  1、因各种因素、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工、游行、示威等情况和事件。

  2、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3、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其它较大的治安灾害事故和地震等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二、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总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职工的利益,有利于稳定大局,依法快速,是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具体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全局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到第一线,及时分析掌握动态,把各类不安定的因素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2、坚持党政领导共同负责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长对单位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面负责,单位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协助局长处理各项工作,各科室密切配合。

  3、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办事

  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判明其性质用不同的方法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处理事端,遇到难以定性的问题,决不轻易下结论,以防激化矛盾。对触犯法律的不法分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职工,按局规严肃处理。

  三、处置程序

  初发阶段。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不稳定事端苗头后,应迅速将情况报单位领导小组,同时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置疏导,掌握情况。

  发生阶段。单位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告局长。单位人员除在现场处置事件的外,均应监守各自工作岗位,并按处置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

  结束阶段。处置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下一步的整改措施。以适当的方式向全局员工通报,进行教育,不断改进工作,堵塞漏洞,避免事端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