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2022-07-17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篇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热电厂有4台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电量通过海香左、右线和香王左、右线送入电网,其中海香左、右线向海湾变电所供电;香王左、右线向王家沟变电所供电。另有1台#00高备变保证电厂厂用电。当电厂内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后,电厂会发生厂用电中断事故,严重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而且处理不当可导致事故扩大,甚至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供热、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

  职 责:发生全厂停电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副厂长

  成 员:各处室领导

  职 责: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电厂应急指挥部或电厂领导汇报。

  3.2.2 现场设备隔离组

  组长:运行分场副主任

  成员:当班运行值长、各专业班组长(单元长)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全厂停电事故所涉设备、系统和其动力源。

  3.2.3 引导疏散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处长

  成员:生产设备处各专业工程师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2.4 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负责安全管理的处长

  成员:电厂安全监察、消防专干、运行分场安全员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

  3.2.5 现场施救组

  组长:运行分场主任

  成员:值长、专工、义务消防队员等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各类设备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不盲目行动,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2.6 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总务员、保洁班班长、工资员、打字员等

  职责:熟悉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3.2.7 应急值班室

  电厂设立全厂停电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主控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部分)》、《热电厂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等规定,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电厂管理制度。

  4.1.1 加强运行管理

  (1)按照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负荷,严禁超负荷运行。

  (2)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检查制度。

  (3)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的档案管理。

  (4)加强主设备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保证投入率100%。

  4.1.2 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

  各专业班组认真落实电厂《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要认真细致,发现任何隐患要立即上报,有关处室要立即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1.3 落实各项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和周期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所规定项目和周期进行,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汽轮机、锅炉等设备的试验项目和周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

  电厂内并网机组非正常全部解列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观人应立即向运行当班值长报告。

  全厂停电事故报警要点:机组解列情况、备用变投运情况、现场人员受困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4.2.2 接警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相关专业发出“现场危险”的警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倘若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接警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辨析事故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5信息报告程序

  电厂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市供电局或xx市调度中心报告的,电厂应当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全厂停电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接到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各处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且经查实,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且对事故可能涉及的生产区域以及周边的人员进行紧急通报,说明事故性质、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方案。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全厂停电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电厂发电、供热系统完全瘫痪,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造成电厂全停,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全厂停电事故。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全厂停电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电厂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的响应。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施救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防尘、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进行救援。

  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电厂各专业设备系统图和全厂停电应急处理流程图。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供热、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决定停电、停汽的范围,采取措施切断全厂停电爆发事故部位设备的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因小部位的电源可能末切除,施救人员在进入爆发部位区域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预防触电。

  6.3 处置措施

  6.3.1 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事故信息向值长汇报,值长是救援现场的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况,根据电厂的设备运行工况,果断指挥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值长负责联系电厂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生产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如全厂停电事故不能控制,在电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时讲明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详细情况,听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指挥部要对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厂内的消防通道为主。

  6.3.2 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展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全厂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损坏设备、人员受困、设备、物资情况,下达疏散人员、施救、转移物资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如#00高备变正常启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各应急小组及时检查主设备运行工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如#00高备变未启动或线路故障,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各应急小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锅炉、汽轮机等主设备的安全。同时利用锅炉余汽维持一台汽轮机3000r/min,自带厂用电。如需倒换厂用电应先切后合,防止非同期。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等事故,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员增援,为帮助实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帮助实施行动提供专业支持。

  事故消除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恢复生产中的安全。

  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全厂停电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6.3.3 全厂性电力故障处理的指导原则

  (一)电气专业:

  1、复位所有开关把手,检查相关表记指示,就地检查位置是否一致。

  2、设备保护动作,应及时检查掉牌,确认保护范围,并对保护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全面进行检查。

  3、尽量保持厂用电,因系统故障使发变组主开关跳闸,应及时联系热机使汽轮机维持3000转,自带厂用电保持周波电压;这种情况下进行厂用电倒换时应先拉后合防止非同期。

  4、派专人监视直流系统的运行工况,如有故障及时排除,并通知各专业尽量减少使用直流电气设备以节省直流系统的耗电量,保证直流油泵运行。

  5、做好受电恢复的各项准备工作。

  6、联系各专业确认现场所有转动设备的开关位置是否在开位,以防来电时带负荷抢电。

  7、值长要及时联系调度询问故障原因及系统恢复的时间,同时做好各专业的协调与汇报工作。

  8、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9、对因设备原因保护未投入运行的,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及运行规程有关规定,确保设备安全。

  (二)热机专业:

  1、值长首先要及时联系厂内所有可以调动的人员到现场准备进行手动盘车。

  2、值班员要派专人检查直流油泵运行是否正常,及时开启盘车油门,检查各轴承的润滑是否畅通及油压是否正常。

  3、单元长组织人员尽可能保持锅炉汽包水位,将锅炉汽水系统完全密闭(关闭叫严锅炉主汽门,并汽门,事故放水电动门;关闭连排,定排,化学取样;停止吹灰;关闭叫严机侧给水电动门,主给水电动门,旁路电动门,减温水手动门,防止炉水倒冲给水泵至高脱,使锅炉严重减水,甚至干锅)最大程度的减少汽水损失 ,从而降低高温烟气对受热面的伤害。

  4、关闭高加水侧出入口电动门,导通给水大旁路待恢复时给锅炉上水。

  5、将所有转动设备的开关复位,解除联锁,以防来电突然启动;如DCS失电,应将启动开关打至“就地”位置。

  6、将各风机档板手动关闭,使烟风系统密闭,以减少热损失,缩短锅炉恢复时间。

  7、主值班员应监视DCS观察机组的各参数变化,联系巡检就地控制系统及设备的操作,如DCS备用电源故障应及时联系热工处理。

  8、当事故发生时,由于汽机跳闸甩负荷至零,此时锅炉安全门动作,应注意其是否正常回座,如不回座或回座不严,应及时关闭安全门脉冲阀的汽源门,使其回座或联系检修及时处理。保持天排和安全门关闭严密,防止锅炉断水后大量失水。

  9、如果汽机甩负荷,锅炉超压且安全门不动作,应及时手动将自控锅炉脉冲安全阀打开,或手动开启向空排一二次电动门及本体各疏水控制故障状态下锅炉压力,防止严重超压损坏系统设备。恢复后,应重新对安全门进行校验。

  10、汽轮机组还应密切监视转子惰走情况,如果惰走时发现有明显的机械摩擦声时,应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否则可按正常停机进行操作(注意:在破坏真空前应先关轴封供汽门,以防止在破坏真空后,轴封供汽的残压将汽机后汽缸防爆门损坏)。

  11、汽轮机静止后,应安排专人手动进行盘车,直至来电投入电动盘车。

  12、手动关闭各机的所有抽汽电动门,关闭外网供汽大门(917,919,918,920)并且将外网疏水开启,防止再启动时造成水击(注意:关外网大门时,值长应先请示总调)。

  13、关闭高脱下水门,以防给水泵油中进水及高脱水位过低,在再次上水时,温差过大,产生水击,造成设备损坏。

  14、关闭各机凝汽器的循环水各电动门,以防止恢复时由于凝汽器在断水后使温差过大,通水后损坏内部水管(注意:恢复通水使应缓慢充水,直至全开各电动门,同时排净水侧内部空气,以防通水不畅影响机组真空)。

  15、检查外网,高低减及三抽至外网电动门,前后疏水适当开启,充分做好恢复前的准备工作。

  16、关闭各机凝结水至高脱电动门,以防凝结水倒冲造成水击(注意:如果在事故处理时发生系统有水击振动现象,应把相应的系统进行隔离,待水击消失后当可恢复)。

  17、关闭各除氧器加热汽门,防止超压或振动。

  18、联系检修将锅炉油枪的雾化蒸汽改厂用风。

  (三)化学专业:

  1、手动关闭系统各门,保持系统严密。

  2、各转动设备开关复位。

  3、充分做好恢复前的所有检查工作。、

  (四)燃料专业:

  1、做好恢复供电的上煤工作。

  2、如果事故时,正在上煤,应及时清理好粗细碎,以防在启动时电动机过载损坏设备。

  (五)除灰专业:

  检查各输灰管路是否有堵灰现象,及时处理。

  6.3.4 厂用电恢复后各专业的处理原则

  (一)电气专业:

  1、在得到值长通知后,按大调令投入母线及线路的各项保护,根据大调的统一指挥开始恢复母线及线路的供电工作。

  2、检查母线及线路的运行情况,如出现故障立即汇报值长联系大调并确认厂用母线(66KV)的故障点。

  3、根据值长令投入#00高备变向厂内各母线(6KV)供电①合上#00高备电一次开关②合上二次开关③合上各6KV母线与#00高备变的联络开关,并检查6KV母线的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如果6KV母线有电流,说明各母线有设备开关未复位,应将其断开。

  4、6KV母线正常后,投入各厂用变压器,并检查各380V母线正常,投入#0低备变备用,并投入厂用变的联锁开关。

  5、厂内所有电源恢复后,汇报值长,由值长统一调度各专业开始恢复所有设备运行(注意:各专业恢复时必须汇报值长后,才能启动各设备,防止各专业在恢复时造成#00高备变过载,再次造成厂用电中断;原则上高压电动机不允许同时启动)。

  6、电气值班员在各专业恢复设备时,必须密切监视#00高备变及各段母线的运行工况,如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汇报值长及时排除。

  7、检查直流系统(蓄电池)充电是否正常。

  (二)热机专业

  1、接到值长通知厂用电恢复后,在值长的统一安排下,开始有步骤的恢复各设备运行。

  2、首先恢复汽机的电动盘车,启动调速油泵,并向各轴承供油,保持润滑油温40-45度。

  3、启动循环水泵,向凝汽器,冷油器通水(注意:凝汽器通水时,应微开水侧各电动门,缓慢充水,同时开启水侧空气门,全面检查凝汽器是否有水击声,防止温差大造成内部管束损坏,同时排净凝汽器及冷油器内的空气,防止运行后影响真空及油温)。

  4、启动循环水升压泵,向空压机通水,联系除灰启动空压机向锅炉及化学供汽。

  5、通知化学启动除盐水泵向热机供水,开启低脱除盐水手动门空气门,排净空气后向低脱补水。

  6、保持凝汽器热水井水位,启动凝结水泵向给水泵通密封水。

  7、开启高脱下水门,通过给水大旁路向给水管路缓慢注水,并验证空气门见水后关闭,防止给水管路内存空气,启动时造成严重水击,将管路损坏(注意:检查给水泵油质品质,根据一期3台给水泵的结构特点,再启时不具备条件,油质差,可启二期的给水泵向炉侧供水)。

  8、开始向炉侧供水前,应保持好高低脱水位,派主值以上人员到就地叫水,并且与电解点水位计对照,充分判断是轻微减水或严重减水,具体的操作:

  (1)首先,关闭汽包水位计汽导管门,如有水位上升,开启汽导管门有水位下降则为轻微减水。

  (2)如无水位变化,则为严重减水或者干锅(注意:此时严禁向锅炉供水,必须汇报值长,由值长请示集团总工程师,说明情况,得到批准后,在总工程师的监督下,缓慢向锅炉供水,监视汽包上下壁温差,并派专人进行锅炉全面检查,如有汽化及爆管声时,应立即停止供水)。

  9、汽包上至点火水位-50mm时,启动各风机开始流化床料(注意:密切监视床料的流化状态,为确保流化,应尽量增大一次风量,一般控制在停炉前所带负荷时的运行风量,适当关小二次风环管档板,保证一次风不被节流,使底部风箱有足够的压头使其流化;观察床压值的变化,如果此时床压较停炉前很低时,则说明床料未充分流化,此时的床压值接近于静态床压值,流化态床压应与之前床压大致相同)。

  10、验证各风机运行正常,床料流化正常后,启动油泵,投入油枪并开始恢复运行,根据床温变化投入给煤机。

  11、高减随锅炉同步启动,东西网充压后,向高低脱供汽;当锅炉汽温汽压汽质合格后,将汽机一段管暖好,汽机做真空,开始冲转,按热态启动原则进行。

  12、值长联系大调机组并列时间,汇报总调外网做好暖管,恢复供汽(注意:外网供汽应根据厂内高减工况及高脱工况,在总调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操作)。

  13、汽机3000转经全面检查各系统的运行工况正常后,联系电气做好并列准备,值长汇报大调得到同意后,电气将发电机与系统并列。

  15、机组并列运行正常后,根据规定投入高加及三抽运行并退出高减备用。

  16、机组工况稳定联系值长将厂用电倒换至运行机组电抗器运行,退出#00高备变备用。

  17、待机组全面恢复后,将锅炉的油枪恢复蒸汽雾化,联系化学,除灰,燃料逐步恢复运行。

  18、各专业对所辖的运行系统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将情况汇报值长,并做好详细记录,由值长汇报总调及各级主管领导。

  6.3.5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1、值长及各专业班长必须做好联系及汇报工作并做好记录;

  2、每项操作必须由值长下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3、处理事故时,应充分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7应急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物资联储等方式对事故备件进行储备,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事故备件。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使用的对讲机频道、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见后附表格。

  7.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外部救援部门人员。应急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对讲机、水带、防噪耳罩等。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风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充分发挥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积极作用,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或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海林公司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应急、应变和黑启动能力。检验本公司各种设施、设备的配置、性能及操作、能力管理,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

  1.2.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xx年国务院令第42号)。

  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xx)。

  1.2.4《黑龙江电网调度规程》。

  1.2.5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场发生的全场停电事故,即发生的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全场停电时启动本预案,用于指导事故的报警、处理、抢修、恢复等全过程。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急管理机制。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 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 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修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04x52。

  抢修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04x3, 045x91

  2.1.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 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2.1.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2.1.2.3 生产运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应急机构和部门。

  (2)负责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

  (3)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7)当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进行应急指挥。

  (8)监督风电场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2.1.2.4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1)发生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响应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应急救援。

  (2)做好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的警戒工作。

  (3)配合生产运营部协调应急物资。

  2.1.2.5 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 应急响应分类

  3.1 Ⅰ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3.1.1全场停电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3.1.2 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

  3.2 Ⅱ级响应是指公司已经发生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下。

  3.2.1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

  3.3 事故风险主要如下:

  3.3.1 可能造成全场停电的危险源主要有:

  3.3.1.1 由于强烈地震,造成出线杆塔、厂房、风机倒塌。

  3.3.1.2 由于暴风雨、雷电、洪水、冰雹,造成电气设备、输电线路跳闸。

  3.3.1.3 风电机组跳闸。

  3.3.1.4 发生人为破坏行为。

  3.3.1.5 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发生误操作,保护动作或重要设备(如主变、厂用变)失电,处理不当故障扩大导致全场停电。

  3.3.1.6 由于电网波动,电网电压超越了风电机并网运行的最低电压。

  3.3.2 设备资源

  3.3.2.1公司备电源的种类、供电时间、供电能力

  (1)每个风场设有一台柴油发电机,以保证事故情况下对控制电源和操作电源供电。

  (2)蓄电池组供电能力、时间:

  蓄电池组的供电能力为1500Ah,供电时间约为4h

  3.3.2.2备用电源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事故情况下,柴油发电机可投入运行,确保升压站站内监控设备及继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3外部电网失压时的措施。

  尽量减少直流负荷,尽可能地延长蓄电池的运行时间,加强对柴油发电机的检查,确保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发生严重全场停电事故响应级别为Ⅰ级时

  4.1.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开通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作出决策和部署。

  4.1.1.2 生产运营部

  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

  (4)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牡丹江调度中心、黑龙江省调度中心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1.1.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尽快分析故障原因、事发杆塔。

  (2)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4.1.2 发生一般全场停电事故,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时

  4.1.2.1由事故发生的部门自行进行应急处理。

  4.1.2.2应急部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有关的领导。

  4.1.2.3生产运营部与牡丹江调度中心的应急指挥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4.1.2.4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全场停电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单位应急指挥部门的报告和请求。

  4.2 应急措施

  4.2.1现场应急处置

  4.2.1.1全风场进入黑启动状态,并上报调度。

  4.2.1.1.1风电场主变跳闸,站用变电源掉电。

  4.2.1.1.2断开所有支线刀闸,主变负荷为零。

  4.2.1.1.3启动柴油发电机给400v母线供电,保证现场照明。

  4.2.1.1.4通知各岗位全场停电,进行相应处理。

  4.2.1.1.5停用不重要的直流负荷,复位厂用电系统各开关,为恢复厂用电电源做好准备。

  4.2.1.1.6抢修队伍查找故障点,及时处理故障。

  4.2.2 省调受令,现场恢复。

  4.2.2.1线路合闸送电。

  4.2.2.1.1根据风场实际情况线路电源应在30分钟内恢复供电。根据风机的性能,尽量缩短风机启动时间。

  4.2.2.1.2恢复主变运行。

  4.2.2.1.3恢复400V厂用电系统

  4.2.2.1.4恢复机组UPS交流电源供电。

  4.2.2.1.5向黑龙江省调度中心汇报全场黑启动成功状态。

  4.2.3 扩大应急响应

  全场停电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亚布力镇医院,并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检修人员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注意事项,运行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向场长汇报。场长在全场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后,经公司应急委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恢复调整优化相关系统的方式。

  5.2事故或事件调查

  5.2.1 生产运营部负责事件的调查。

  5.2.2 调查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造成的损失、人员的责任。

  5.2.3 调查的方法:召开分析会、现场取证、人员谈话、技术分析。

  5.2.4 调查的目的: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3 对预案及本次应急工作总结

  由生产运营部对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内容有应急工作的评价、各项措施需要改进的内容等。

  5.4 事故调查

  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45x85

  6.1.2 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1.3 公司应急资源为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以及应急备用物资。

  6.2 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3.1 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存地点为公司物资库房,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商为有资质的公司和厂家供应,由生产运营部负责检查落实该公司和厂家的资质,并签署技术服务、保障协议.

  6.3.2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 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6.4 经费保障

  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 综合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6.5 其他保障

  6.5.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7.1.1 生产运营部、各风电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本应急预案的学习,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告知讲解,使其了解全场停电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全场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7.1.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基本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7.2 演练

  7.2.1 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如: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强脱离致害物、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以及职业危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7.2.2 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3 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2.3.1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7.2.3.2 起止时间。

  7.2.3.3 演练项目和内容。

  7.2.3.4 演练环境条件。

  7.2.3.5 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7.2.3.6 演练效果。

  7.2.3.7 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7.2.3.8 过程中文字和图像资料等。

  8. 监督与奖惩

  8.1 监督

  8.1.1 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 奖惩

  8.2.1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2.2 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2.2.2 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8.2.2.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2.2.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3 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8.2.3.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2.3.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8.2.3.3 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2.3.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8.2.3.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2.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3.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全场停电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9.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9.3.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9.3.2 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9.3.2.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9.3.2.2 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9.3.2.3 其他原因。

  9.4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有效预防、正确及时处置本市突发铁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铁路调度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按本预案执行。国家铁路的机车、车辆运行在城市轨道交通上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的应急处置办法执行,或应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对铁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救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减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铁路和所在地铁路单位以恢复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为主要内容开展救援。事发地区县政府以救治人员、疏散受灾群众、封闭灾害场所、减少灾害影响和次生事故发生、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规范有序。

  1.5事故分级

  1.5.1本预案所称的铁路交通事故,包括铁路旅客伤害事故、货物运输事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伤亡事故、铁路火灾爆炸事故、中断铁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积旅客滞留等。

  1.5.2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规定,按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③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⑤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⑥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2)Ⅱ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18节以上;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0节以上;

  ⑦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⑧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3)Ⅲ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⑤客运列车车厢脱轨2节以上18节以下;

  ⑥货运列车车厢脱轨6节以上60节以下;

  ⑦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⑧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③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相关规定组织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是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应急管理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本市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对安全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督促、保证铁路运输企业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尽快恢复列车正常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对路网运行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4)组织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或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市领导确定,副指挥长由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防办、市消防局等单位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1)上海铁路局。负责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铁路交通事故的监测、监控,以及相关监测资料的传输、收集和分析;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组织编制与修订本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承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市政府和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期间治安秩序,打击犯罪分子;组织事故现场(含地面)警戒;协助抢救伤员;协助排除爆炸物;扑灭火灾或组织排水;设置水雾屏障;现场勘查或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3)市建设交通委。组织抢修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的市政设施和设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交通运输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区域内公交车辆改道、缩线、停驶等,必要时启动地面交通应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员疏散车理和应急处置队伍、物资、设备运输。

  (5)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发生纯铁路行车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安监司独立调查);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

  (6)市卫生局。组织医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收治和抢救伤员,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护,并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水务局。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相关区域水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现场和周边居民供、排水。

  (8)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通信保障。

  (9)市电力公司。保障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供电,并协助铁路运营单位尽快恢复供电。

  (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并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

  (11)市地震局。对地震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及时提供震后趋势意见,为铁路交通正常运行提供处置依据。必要时,派专家到现场指导抢险救灾。

  (12)市政府新闻办。组织联络和管理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拟定新闻报道方案。

  (13)铁路运营单位。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待现场指挥部开设后,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

  (14)上海警备区。必要时,按照规定调用防化人员协助毒气事件的检测和现场洗消。

  (15)武警上海市总队。必要时,按照规定参与维持公共秩序,抢险救援,配合测试和洗消毒气污染,守护重点目标、要害部位、重要物资和贵重物品。

  (16)市民防办及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事发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和群众疏散、安置及善后工作,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

  (17)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预警级别

  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铁路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极其严重,可能对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2)Ⅱ级(橙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持续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毁严重,可能对较大范围内的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5万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3)Ⅲ级(黄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或相关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部分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4)Ⅳ级(蓝色)预警。受到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短暂影响,或部分铁路设施损坏,可能对较小范围内铁路交通运行造成影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部分旅客滞留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3.1.2预警信息发布

  (1)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2)Ⅱ级(橙色)及以下预警信息,由上海铁路局视情发布,并报市政府。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和通信、信息网络以及各铁路站点显示屏、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3.1.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或授权发布部门机构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2预警响应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上海铁路局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必要时向铁道部请求,提出调配机车车辆和组织迂回运输方案。

  (2)上海铁路局通过相关网站、热线电话、铁路站点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铁路班次调整信息,提醒延误车次的乘客暂缓前往铁路站点。

  (3)可能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要开辟临时候车场所,疏导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时,闸北、徐汇等有铁路站点的区要做好开辟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并落实广播信息发布和必要的物资保障准备。

  (4)交通港口部门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人员疏散、转运准备。

  (5)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要备勤待命,做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准备,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建立健全本市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体系。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铁路运营单位(部门)要及时报告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应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区县政府。

  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发现铁路交通事故,应及时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

  4.1.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同时,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报告。

  4.1.3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铁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先期处置

  4.2.1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核实,通过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在处置过程中,上海铁路局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铁路交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4.2.2铁路运营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市铁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处置情况,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2)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政府。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等)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报告。

  4.3.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3.3各类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等部门的响应行动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负责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铁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1)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行车组织组、现场指挥组、事故救援组、设备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

  ①各铁路运营单位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应急队伍,调动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落实上海铁路局现场指挥组的处置措施。

  ②上海铁路局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指挥组请求,负责调集局管内救援力量、设备、器材和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或联系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相关铁路局和事发地区县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公安、消防、卫生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时,及时调用大型机械配合抢修。

  (2)铁路火灾事故

  ①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火灾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公安局,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视情设置现场指挥、灭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小组。有关人员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消防部门负责及时支援灭火工作;公安、卫生等应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

  (3)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①发生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铁路局货运处。

  ②根据上海铁路局需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市安监、民防等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会同铁路部门划定隔离区域,测定危险等级,并负责处置;市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搞好维护秩序、抢救伤病人员;引发火灾爆炸的,市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灭火抑爆;必要时,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周边人员疏散。

  (4)铁路大面积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

  ①发生铁路大面积晚点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车务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处置办法》实施应急处置。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警力维护车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铁路局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和后续列车信息等。

  ②由上海铁路局根据某一方向运输中断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旅客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等情况,结合全局运输资源现状,制订并组织实施运输组织、客运组织应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协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内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

  ③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上海铁路局和闸北、徐汇、松江等区县政府要及时开辟临时安置场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上海铁路局要及时疏导旅客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在临时安置点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交通港口部门要调集充足的交通运输工具,搞好人员转移疏散;必要时,公安、卫生等单位专业人员进入旅客滞留、安置地点,维持秩序、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铁路交通事故(件)

  铁路受破坏性地震影响,按照《上海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防台防汛按照《上海铁路局防洪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地质灾害按照《上海铁路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处置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上海铁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按照《上海铁路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4.4新闻发布

  4.4.1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闻办根据需要,派员参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4.4.2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协同上海铁路局按照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

  4.5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上海铁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较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上海铁路局自行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5.1.1上海铁路局在控制事故态势后,做好现场勘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1.2事发地区县政府、相关单位负责案件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因铁路交通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筑、供气、供水、供电、环保等主管部门到场处置。

  5.1.3市卫生局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与疫情监测等。

  5.2善后处置

  5.2.1铁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2上海铁路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铁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掌握开展应急处置的情况并报上级部门。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发生后,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准确地对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定性定责和调查分析材料的汇总。开展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损失、性质和责任。同时,由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当事单位分析事故教训,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5.3.2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和上海铁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相关电信企业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上海铁路局要进一步优化和加强以铁路公安、医疗、行车救援、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建立并强化与属地公安、卫生、消防、民防、通信、供电、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等应急队伍的联络机制,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卫生部门根据“分级救治”原则,负责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现场救护。

  6.5治安维护

  6.5.1上海铁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预案措施。

  6.5.2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警力、属地警力、民防部门、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附近群众,并加强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的警卫。

  6.5.3市公安局、上海铁路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配合,并负责相关内卫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协助搞好属地治安保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6.6经费保障

  上海铁路局应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成本,确保应急经费保障。

  6.7技术保障

  6.7.1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建立铁路交通事故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研制和配备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无线现场实况转播等先进技术装备。同时,可根据需要使用世博会已配备的安全信息定位协作指挥管理系统,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现场情况汇集、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调配、协作处置单位信息共享、现场应急备份调频广播调度。

  6.7.2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设立铁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防范对策进行科学论证,并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派出专家,指导、协助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铁路内外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铁路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上海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上海铁路局要按照应急救援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要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练,并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训练,定期开展演练,特别是着眼世博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提高实战演练频率和水平,强化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4奖惩

  在铁路交通事故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由相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7.5.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7.5.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市应急办审核。

  7.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上海铁路局组织实施。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篇4

  铁路交通运输突发火灾事件是指铁路车站、客运列车、货场仓库、施工工地、厂段机关内部单位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等铁路辖区,发生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火灾事故。

  1.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铁路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铁路单位予以配合。

  (2)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铁道部及有关铁路局应迅速反应,按照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装备,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3)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遇难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4)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5)减少损失。火灾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抢救遇险物资,并尽可能减少次生灾害。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2.组织机构

  铁路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由铁道部、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铁路公司(含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以及铁路基层单位分别组成。事故发生时,有关单位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运输安全工作的副部长,副组长为安监司司长、运输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成员由办公厅、劳卫司、政治部、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消防处处长任副丰任),具体负责事故应急管理和系统指挥工作。

  3.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运输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重伤100人以上;

  ③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④国务院认定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铁道部认定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④铁路局认定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①事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伤;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4.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铁道部接到事故报道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

  (2)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意见,铁道部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立即开展有关协调指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铁道部立即与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灭火和救援等工作。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小组的建议,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7)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8)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

  3)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分别由铁路局和运输站段负责启动,响应程序和内容在铁路局和运输站段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铁道部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铁道部关于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Ⅹ级响应的命令》的形式宣布,命令内容包括火灾基本情况、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内容。

  宣布应急响应启动的命令应抄送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信息报送和处理

  (1)铁路运输企业发生火灾伤亡事故时,按信息重要性逐级报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如伤亡人员中涉及境外人员,按特别信息逐级报送的同时,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要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铁路电话“117”人工台为应急通信电话,实施“立接制”服务。火灾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信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通畅。

  6.指挥和协调

  (1)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分级建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服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

  (2)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决策工作,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协调有关伤员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工作。

  (3)事发铁路局应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行动。

  7.紧急处置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等,落实处置措施。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全力保障救援物资的供给。

  8.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要及时通知当地医疗救治机构或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及现场卫生处置。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请求,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9.应急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应由铁路公安部门设置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对进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发放防护设备和用品。根据请求,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事故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0.铁路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火灾事故由铁路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调查,根据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火灾统计规定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事故责任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凋查工作。

  11.后期处理

  (1)铁路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2)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铁路企业应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亡人员及财产的保险赔付工作。

  12.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部门应提供有线、无线、广播等有效的通信手段,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通信畅通,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需要确定应急通信系统时,由电务调度通知铁通公司启动。

  (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证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现场可供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备用措施。

  (3)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提供铁路沿线医疗卫生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方式,为铁路处置铁路火灾事故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应急预案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动抢救伤员;同时要做好医疗药品、器械和医护人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收治伤员。

  (4)治安保障。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规定事故现场的治安保障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如铁路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请地方公安机关及时增援。

  (5)资金保障。铁路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铁路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

  13.事件评估

  (1)事件应急响应结束5日内,启动预案单位应向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火灾事故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结束10日内,铁道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应急管理办公室。

  (2)事件评估内容。组织体系,包括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等组织是否健全;铁路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协调配合、调动社会资源、事故损失、舆论控制、处置效果等情况;针对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铁路火灾事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监督管理、预案演练、现场培训与奖惩的情况。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篇5

  一、组织机构:

  组长:餐饮经理

  副组长:督查员

  成员:各食堂目标责任人及验收员

  二、各类应急预案:

  (一) 遇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其办法是;1、一旦出现食品中毒的征兆,炊管人员无论谁先发现,应立即停止可疑中毒食品的食用和销售,防止中毒面扩大,并立即上报餐饮及总公司,然后由办公室向学院领导和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报告,简要说明中毒地点、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人数、有无死亡、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倘有中毒人员死亡,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与此同时,组织人员协助抢救和安置中毒病人,将中毒病人尽快送附属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和控制场面局势。

  2、食物中毒的现场处理:在卫生部门未到达之前,应保护好中毒现场或可疑食物,对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不要急于销毁或倒掉,应妥善保管,接触或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如刀、墩子、抹布、菜筐、盆等不要急于清洗消毒。若有病人呕吐或排泄物应保留,以供采样检验,查找中毒原因,

  3、原因调查:在卫生部门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时,有关人员有责任协助卫生部门人员调查,如实反应与本次食物中毒有关的情况,详细协助说明供应食品的种类、品种,病人进餐的食物、进餐时间、就餐人数、已知发病人数、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食品质量情况、保藏条件、烹调操作方法、回执温度与时间、食品是否烧熟、烧好后用何容器盛放、容器的卫生状况、是否专用、吃前存放多长时间、食品烧好后有无经过改刀、改刀时的操作卫生状况,必要时由当时操作的有关人员按可疑中毒食品的实际操作方法进行模拟操作,共同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

  (二)学生在食堂内与食堂炊管人员发生争吵、打架事件等纠纷的应急的处理。

  其办法是:

  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前制止,平息事端,疏散围观人群,将一方或双方带到一边解决。必要时报请总公司与学院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三)学生在进餐时不慎被热汤烫伤的应急处理。

  其办法是:

  餐饮公司及食堂工作人员无论谁在现场,都应立即采取措施,抹去其油汤,若烫伤严重,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总公司办公室安排人员送到院医务室或学院指定的医院治疗。

  (四)炊管人员在操作时遇;

  (1)手指被刀等切伤(2)开合开关时触电(3)被蒸汽,开水灼、烫伤(4)油锅起火(5)碰电引起失火的应急处理。

  其处理办法是:

  (1)若刀伤软微,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在管理员处领帮迪一个贴上,同时提醒该同志八小时内伤口处不能沾水,伤口未痊愈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若刀伤较重,需立即到校附院包扎处理,同时通知餐饮公司,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2)应立即关掉电总闸,用干木棍等绝缘体分开导体与人的导电接触部位,必要时通知办公室。(3)马上将贴在身上的衣物掀开或脱下,及时到院医务室或附院上药,同时报告总公司,(4)不要惊慌,立即加入冷清油,再将火源灭掉或覆盖,然后搬移周围易燃物品。(5)立即关闭所有电源,取下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立即通知餐饮公司。

  (五)失盗的应急处理,

  其办法是:

  发现者应立即上报餐饮公司并保护现场,以便有关领导、公安人员观察现场或到现场取证。

  (六)遇临时停电而后备电源又不能正常工作的应急处理

  其办法是:

  1、主机关闭,各组将各厨房售饭机统一开在独立售饭状态。

  2、由微机操作员逐一进行挂失处理。

  3、各厨房售完饭菜后,详细记录每台售饭机的售饭金额、人数后,立即关机。

  4、由微机操作员统一逐机汇总并详细记录,观察汇总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七)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立即报告餐饮公司经理,并同时向保卫处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应首先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若有继发火灾和毒气泄漏,还应立即与消防119和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并同时派人保护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4、发生事故的锅炉房,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或泄漏部位)并找出原因,凡能经适当补救或切断物料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并同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5、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若是有毒物,还需戴上防毒面具)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人员伤亡,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若是有毒物时,根据当时的风向、风速,将受伤人员疏散到上风向。

  6、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况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7、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部门,在查明原因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炉的决定。

  8、治安队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如当毒气扩散危及到学校内外人的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及过往行人在区、市指挥部协调下,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

  9、应急救援队到达现场后,与消防队配合,立即救护伤员或中毒人员,对伤病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入医院抢救。

  10、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11、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二个专门工作小组:

  (1)由纪委、国资基建处、计财处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由后勤服务总公司锅炉作业人员和发生事故部门组成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一、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如果在事先获知停水的情況下,我们可以充分蓄水,修改菜单尽量使用用水量少的菜.

  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停水、停电,我司將安排1台送水车及大型快炒煤气灶随时等候待用。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日常防范

  ①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需熟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细节》,并严格按执行各项食堂操作规范,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或违规加工制作豆角扁豆类,杜绝出品未熟透的菜品。在加工时发现食品外观及味道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②当餐每个菜品存留一小份样本,放置专用冰箱48小時,以防万一可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承担方。

  2、紧急处理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同时将不适者送往最近医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原性疾患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