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劳动合同

2022-09-25

银行劳动合同 篇1

  本合同由XX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 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 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 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 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 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 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 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 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 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 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劳动合同 篇2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济宁东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华

  公司地址:济宁市环城北路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404室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1、甲方经面试合格后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对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具体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期限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及其他补助、奖罚,根据甲方制度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

  及补助、奖罚等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合理的工作条件,提供必备的工具和用具。

  4、甲方应定期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用品及福利,按月足额发放乙方应得的工资和补贴等,不得无故拖延。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性裁员。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他工种。

  (3)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应予开除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

  2、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协议的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认真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原因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罚款等措施。

  3、如果乙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有关规章,由其自身行为引起或预示将要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

  4、乙方在协议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离开公司前,应认真完成工作岗位及物资、服装、资料等的交接,经本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离开。

  5、协议期内甲方出资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乙方应在接受培训或学习后至少在甲方任职两年以上。两年内提出辞职的,应退还相应的培训或学习费用方可离开。

  6、其他因严重违规违纪需扣款处罚的,视具体情况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劳动合同 篇3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该情形结束: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优化劳动组合未上岗的;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依法撤并机构,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员。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7、8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储蓄合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该情形结束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或为尚未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的。

  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对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的;

  (三)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二)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储蓄工作,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由甲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储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6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项目)。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订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