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个人年度总结

2020-12-07

  篇一:

  高新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市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正逐渐走向正轨,从起初的监管难,到现在的有参与,有监督,有审核。高新区的政府采购已迈出坚实一步。我们仍将继续探索,开拓进取,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积极贡献。我区共实现政府采购交易额717.84万元,其中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进场交易四笔,共计550.36万元,节约资金20余万元。

  一、工作经验总结1.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区一向奉行“过紧日子”的思想方针,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更是常抓不懈。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开展,缓解收支矛盾,更强化了政府的调控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机构设置合理,严格操作程序。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采购工作小组,制定统一的审核工作流程,另外通过外出考察,向招投标代理机构取经学习,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区内统一格式的标书及合同文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在其指导下完善审批手续,简化操作步骤,实现了工作的简单高效。3.严格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我们实行复审制度,对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由采购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后,交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采购办公室对所采购货物价格、资金到位情况及采购方式进行初步审核,加盖采购办公室印章后,交由局领导审批。4.加强监督工作。我们对采购单位提供的计划申请等材料,形成书面意见,一式三份,分别交由纪委、审计及财政部门留档备案。5.各部门相互配合。对于所采购货物,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再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工作中的问题虽然我们的工作确立了一定成绩,但相比较之下,我们才刚刚起步,要做的还有很多。我们的人员编制偏少,工作开展尚不全面、不细致。有很多疏漏之处。首先没有在年初预算中对政府采购资金予以体现,出现了采购计划的无序性。部分单位出现频繁、重复采购现象,采购规模小、次数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其次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后,部分割裂的当地财政部门与货物供应方的联系,削弱了两方的交流互动。第三我们在工作上与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不足,对进场交易流程缺乏了解,没能很好的对各单位在统一进场交易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三、今后的工作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适合我区工作的新方法。加强宣传,使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有一个新的了解和认识,从思想为源头,更有计划的开展管理工作,实现采购的集约化,规模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出台采供工作办法,健全信息发布、供货商投诉机制。另外积极联系交易中心,形成交易中心、区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供货商的良性互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相信我们的工作会更上一层楼。

  篇二: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全体同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增强服务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努力提高政府

  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节约了大量财政性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堵住了*的漏洞,树立了良好的政府采购形象。实际完成采购支出总额为15000万元,节支率为12%。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了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和操作程序,规范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积极宣传解释《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我县制定的有关管理措施,让预算单位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对政府采购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专门下发了要求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文件,要求预算单位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对各单位提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查批复。待计划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

  三、推行政府采购网络化管理。按照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要求,安装并试运行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的实施,提高的预算单位采购业务办理的工作效率,提高了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单位月度采购执行计划,认真审核并合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对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程序报批。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定期考核采购业务办理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要求退出我县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加大对参与招标供应商的监管力度,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禁止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下一步工作打算: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1)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严格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合理确定采购方式。(2)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凡条件允许的采购项目都纳入到政府采购中来;积极推广规模采购,降低采购成本,限度节减财政开支。(3)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采购供应商的监管,防止采购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