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及其例文

  指示及其例文

  —、概说

  (一)指示的含义及特点。

  指示,是上级领导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以及有关决定、命令等,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提出基本要求,指出方法步骤的指导性下行公文。指示同命令、指令的不同之处是:命令、指令一般由国家行政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发布。指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亦可使用;命令、指令一经发布,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坚决执行,没有变通余地。而指示,下级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象命令那样严格。

  指示,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向下级发布指示,阐明指导原则、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另一种是针对某项工作、局部性的问题,向下级机关布置任务,说明意义,提出办法。指示是指导性的公文,其特点主要有:   

  1.内容具有原则性。

  指示布置工作任务,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不像通知那样对工作作具体、详尽的安排。受文单位可按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加以贯彻落实,指示的内容都是原则性的。

  2.作用具有指导性。

  指示是针对全局或局部的重要工作而发,其中有些问题按以往的政策措施不能解决或解决得不好。上级机关为了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以期取得好的效果,便在指示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原则。指示不仅体现上级机关的意图,还明显地体现其政策性和指导性。   

  3.发文机关级别较高。

  理论上说,凡有下级机关的机关,都可发指示。但实际上,基层单位一般不用,市以上的机关才用得较多。这一点,同内容有关,高级领导机关居高临下,才能较好地提出指导原则问题。另外,指示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决定了指示的严肃性,切忌滥发,既不能对任何问题都发指示,也不能对任何机关和个人都发指示。除了高中级党政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外,县以下的基层机关及其领导人,不宜直接发指示。一般情况下,县以下的机关向下级机关布置日常具体工作,多用“通知”行文。

  (二)适用范围和类型。

  1.全局性指示。

  为解决当前工作中一些全局性、普遍性问题而发的指示,叫全局性指示。

  2.局部性指示。

  针对当前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局部问题而发的指示,叫局部性指示。

  二、写法

  指示不论是全局性的,还是局部性的,都是由标题、发文字号、正文和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指示的标题,多用全称(完整式),即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要素都俱全的标题。发文紧迫的指示,其标题可在文种前加“紧急”字样。指示的标题如果省略了发文机关和文种,应该在题解中加以必要的说明。

  (二)正文。

  指示的内容如果比较简单,正文可以是一段到底。有的指示涉及的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结构上就要适当安排。这种指示的正文,一般分指示依据、指示事项和执行要求等三个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中发[198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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