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19-04-23

  统计基础是统计调查活动赖以开展的前提和条件,统计基础事关统计调查活动能否正常开展,任务是否顺利完成,结果是否准确可信,事关政府统计公信力。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不断进步发展,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统计需求日益加大,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同时,国际组织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要搞好政府统计工作,必须建立可靠的统计基础。统计基础工作涉及统计活动的方方面面,要对统计基础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应从对政府统计体系入,厘清什么是政府统计,什么是政府统计基础,政府统计基础目前状态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对统计结果的什么样的影响。重点探讨建立什么样的统计基础体系,以保障统计调查结果真实可靠,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一、政府统计体系

  (一)什么是政府统计

  政府统计也称之为官方统计,它是国家政府为了满足管理国家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的需要,利用公权力开展的各种统计调查和管理活动。现代政府统计的特点:一是政府统计调查活动有相应的统计法律支撑和约束;二是统计调查的目的为满足政府管理国家的需要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三是统计调查活动是利用公权力开展的,占用公共资源,调查经费来源于公共财政支出。

  我国政府统计的目的,在《统计法》中立法宗旨中有这样描述,“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第二条中,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统计法》把我国的政府统计目的、特点描述的相当清楚了,既符合政府统计的一般特征又具备中国特色。

  (二)政府统计模式

  政府统计模式指政府统计体系架构,政府在管理国家时需要对本国的国情国力有所了解,尤其是处于战争中的国家更是对人口、粮食、生产力(兵器生产)等重大国情国力要了如指掌,知己知彼,可以说有政府就存在政府统计活动。目前,国际上根据政府统计在国家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分工情况将政府统计划分为三种模式:集中型、分散型和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混合型。

  集中型是指国家政府设立专门的统计调查机构承担政府统计工作,各政府部门不承担政府统计工作;分散型国家政府不设立单独的统计调查机构,政府统计由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承担;混合型是国家政府设立专门的统计调查机构,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机构和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集中型模式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行使政府统计职能,统计信息涵盖社会经济方方面面,因此,国家政府统计机构设置门类齐全,既包括统计专业部门,也包括统计方法制度管理、统计标准制定、统计信息处理和统计咨询服务等部门,机构部门比较庞大。但是,根据法律,政府各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提供本专业的各种行政记录和统计信息,经统一加工整理形成政府统计数据,并向社会和地方政府提供服务。如:荷兰、挪威、丹麦、比利时、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分散型模式政府统计由政府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统计工作分散在各部门,与行政记录结合较为紧密。如:美国、英国、日本、印度等;混合型模式是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的结合,共同承担政府统计任务,横向管理比较分散,垂直管理比较集中。如:韩国、新加坡、菲律宾、泰国等。

  我国政府统计体系,《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计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在政府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上,《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同时规定,国家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相互衔接,不得重复。可见我国的政府统计既有集中的国家统计系统,又有部门统计相结合,不过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统计相对较弱,数据共享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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