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0-02-05

  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采购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篇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半天时间召开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一些贯彻落实意见和想法,同时,请各市县交流一下工作中的经验和特色做法。下面,我就三方面的问题做个发言。

  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今年4月22—24日,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政府采购和gpa地方组各厅(局)级负责人,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公发35号)文件,总结了政府采购工作,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深化改革和应对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措施。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国库司副主任王瑛出席了会议。

  (一)回顾了政府采购工作。张通部长助理在讲话中指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新成效,主要表现为: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构建了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迅速建立应急机制,抗震救灾紧急采购高效顺畅;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提高,据统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5900多亿元,同比增长27%;采取措施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环保、节能、自主创新、国产等政策措施得以落实;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与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加快推进操作执行规范管理,采购运行机制更加科学;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gpa谈判取得新的进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张通部长助理也指出,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如规避采购、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大量工程未实现政府采购、部分政府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部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活动不规范,等等。

  (二)分析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张通部长助理指出,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一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期。首先,扩大内需4万亿元投资计划 的10项措施,绝大部分都与政府采购密切相关,未来几年规模和范围将会大幅增长。其次,全球贸易萎缩、各种保护主义抬头的实际,要求我们利用国际通行做法,既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又加速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在政府采购领域制定有效措施保护国内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再次,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汽车等10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都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二是gpa谈判进入敏感期。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已将推动我国加入gpa列入了今年的工作重点。目前,我们面临对外修改出价和对内修改法律的双重压力。同时,谈判进程潜在着难以预料的变数,很难控制。从国内情况看,许多方面尚不具备加入条件,互惠对等开放的目标很难实现,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受到很大影响。三是未来任务依然繁重艰巨。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应对加入gpa谈判的需要,一方面,要求我们加快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改革越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越深,碰到的难题越大,对工作的要求就越高越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三)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张通部长助理指出,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公发35号),切实做到“七个坚持”:一是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研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是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是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三是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四是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是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六是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要抓好信息系统推广运行的组织工作,制定由点到面、协调推进的实施计划。

  七是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

  围绕以上七个坚持,张通部长助理强调,要以加强规范操作为目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以管采分离为核心,强化集中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力度;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建设;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以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采购的执行力;以信息技术为保障,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行与监管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

  另外,会上对我国加入gpa(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行了安排部署,因为此项工作不涉及市县,这里不再传达了。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全国政府采购会议精神,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上台阶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辛勤工作,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据统计,1-9月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0.58亿元,节约资金2.6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7.8 %,预计今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可突破45亿元 。省上制定出台了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随机抽取、监督考核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强制采购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到兄弟省市学习,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目前,省上政府采购预算已经布置。并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充实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省级专家库人数突破人。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就“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谈判的有关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预防腐败试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管理需要,积极向有关方面建议,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大力推行车辆核定编制工作。各市县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但与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知难而上,力求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按照 《意见》要求,建立以 《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对工作需要而又没有管理制度的,要抓紧时间研究制定;对目前法律规定上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操作制度,构建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创新型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二)积极研究政府采购 “管采分离”工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也是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我们要积极研究探索,力求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希望有条件的市县先行一步,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同时,要理顺工作关系,搞好部门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配足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 《意见》要求,逐步建立监督、检查与处罚并举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建立政府采购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违规供应商市场禁入制度,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纪律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四)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实现应采尽采。要通过完善政府采购目录、调整限额标准等制度措施,通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等组织形式,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要坚持 “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规模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在不断扩大本地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大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

  (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地要把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有效对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倾斜办法,按照《意见》要求,对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强制和优先的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各地要大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职业素质和业务知识培训。要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充实教育和培训内容,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和培训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管理型的政府采购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

  时至年底,正是全面总结今年工作,确定明年工作重点的时候,希望各市县认真领会国务院《意见》和财政部要求,绕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确定好明年的工作重点,全面深化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力求使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上下连动,努力做好衔接配合工作

  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上面对下面的指导,也离不开下面对上面配合。今年,省直管县由原先的25个扩大到41个,在许多具体工作上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为此,利用这次机会,我强调一下以下四个具体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重视:

  (一)关于采购目录制定的问题。政府采购目录确定政府采购范围,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采购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但考虑到我省各地财政状况各异,执行上有差距,近几年,省政府颁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中授权各市州在省上制定目录的基础出上进行微调,确定本地区的目录。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市州确定了,有些市州没有确定。明年的采购目录省上现在正在拟定之中,估计元月一日前将会下发。希望各市州在目录下发后,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制定本地区的项目范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以便我们全面了解全省情况。

  (二)关于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管的问题。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为甲级和乙级资质,分别由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可以在全省乃至全国代理除通用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目前,我省具有甲级资质的4家,具有乙级资质的5家,还有许多代理机构在申报当中,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发展,这样的机构会越来越多,监管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今后,市县如果条件成熟的类似机构,可以上报,省上考察认定。对于已认定的代理机构代理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使其规范操作,如果有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向省上及时书面反映,省上视情况予以处理。

  (三)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的问题。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有效途径,也从侧面反映出各地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是每年省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中确定的。从今年开始,我们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给各市州、省直管县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分配了直接登陆的口令,但从现实看,有的市县发布的多,有的市县发布的少,有许多市县连一条都没有,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我这里要强调的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这是法律的规定,是省政府的要求,绝不能打上折扣,这对我们都有好处。对今年新列入的省直管县我们仍然分配口令,不再经过市一级直接而上传省上,希望大家都能按此执行。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最基础性的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综合反映,是决策和政策调整的可靠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这块工作,并按时上报。这里我再明确一下,省直管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不再纳入市州一级,直接单独报送。

  (四)关于公务用车管理问题。公务用车管理是原控办遗留下来的一项职能,既包括价格、排气量控制,也包括编制控制。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对公务用车管理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两个管理办法,规范配置行为。但从目前情况看,超标配备车辆的问题依然突出,无编配置车辆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各地要从严把关,严格控制配备标准,积极推进车辆核定编制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再上报超标、超编车辆。如确需配备超标车辆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出具报告,说明配置理由等,使用单位出具的报告一律不予受理审批。省直管县车辆直接上报省上,不再经过市州。对大家一致反映的公务用车排气量与价格倒挂,可选择车型少,配备困难的问题,我们已向省委书面做了汇报,请求适当调整,并建议提高了越野车配备标准。如果这一办法能够通过,可能我们的矛盾和困难相对小一些。

  同志们,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我们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团结拼搏,扎扎实实地做好我省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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