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讲话摘要

2018-04-19

  今天的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目的就是要让我们绷紧人口计生“一票否决”这根弦;认真查找问题,切实研究整改措施,确保今年度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一、客观分析强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4月17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我镇XX年上半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本次考核共抽查了xx村、xx村等2个样本点。我镇主要存在七个问题:表现在“一有六不”:

  1、统计质量有误差:本次考核xx村多报1例结扎,漏报1例孕情。统计误差产生有客观上的原因,但主要还是村级专干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不深入,镇计生办工作检查指导不细致所致。

  2、环孕情监测不到位:2个样本点村调查重点对象51人,核定参加一次环孕情监测的有47人,环孕情监测落实率为.16%,低于责任目标2.84%。环孕情监测不到位,一是领导重视不够,镇村两级联村现场组织不力,致使集中监测效果不佳;二是集中环孕情监测结束后,对流出重点对象未进行跟踪督办。

  3、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据报表统计,全镇农村上年和当年生育对象长效节育率为77.03%,低于责任目标2.97%;其中一孩妇女上环率为71.98%,低于责任目标8.02%,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结扎率为83.19%,高于责任目标3.19%。调查样本点中当年尾欠结扎1例。长效节育措施不落实,主要是未严格实行尾欠个案销号制度,到期了未及时督促落实,没有严格进行短包短结。

  4、孕情监测不到位:通过检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我镇上半年度农村生育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93人,孕情及时上报的有63人,孕情上报及时率67.74%,低于责任目标2.26%。孕情监测不到位,主要是孕情报告和孕情包保责任未真正落实,工作流入形式。(镇村干部的包保责任:一是包保对象:就是已怀的一、二孩妇女(不管办证与否);二是包保责任:孕情及时上报、能够正常分娩、不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擅自终止妊娠、不遗弃及溺死女婴;三是工作措施:定期排查、上门宣传、跟踪服务、及时上报、填写责任书。)

  5、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2个样本点村调查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xx人,已提交14人,提交率为40%,低于责任目标55%;调查流出重点对象37人,落实有效联系xx人,有效联系率为91.89%,低于责任目标3.11%。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没有认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底数仍停留在去年的基础上,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变更和padis对接系统引用登记不及时。

  6、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我镇XX年度、XX年度、XX年度违法生育均已立案,三个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分别为.84%、.78%、,分别低于责任目标.16%、.22%、%。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违法生育打击不力,是导致违法生育逐年增加、出生政策符合率下降、生育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

  7、卫生部门信息录入不及时。半年来,卫生院领导十分重视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孕妇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但由于科室责任心不强,导致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录入不及时, 据调查,XX年10月1日至4月18日,镇卫生院共实施分娩手术例,术后小时之内录入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例,录入及时率为.56%,低于责任目标.44%。

  二、狠抓关键重整改,着力破解突出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全镇上下要认真对照责任目标,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全年责任目标实现。全镇将按照“一月一主题,月月有突破”要求,下半年主要是要开展好“统计质量提升月、违法生育整治月、经常措施落实月、流动人口管理月、自查整改迎检月”等五个整改突击月活动,力争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奋力实现年初既定的创先争优目标。

  一是迅速开展统计质量提升月活动(5月)。将5月份定为统计质量提升活动月,通过认真学习人口出生统计口径规范和评分细则,做到统计质量提升有目标;通过全面运用村居在线服务平台,做到村居平台每日一分拣、每日一核查、每日一反馈;切实做好《生育(服务)证》办理、流动人口、独生子女领证与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XX年以来党员违法生育党纪政纪处分等五个方面信息录入。重点坚持以全员户籍信息、新生儿入户信息已对接的机会,全面清理清查并修改完善全员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地,确保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数据质量经常性评测达标。

  二是认真开展违法生育整治月活动(6月)。针对今年上半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对历年违法生育未立案的对象要抓紧落实;对已立案未征收到位的要集中催缴;对重点户、顽固户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村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切实掌握违法生育对象的行踪、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特别要对名人富人等有影响力人群掌握更详细的信息。通过集中征收,对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违法生育行为影响恶劣的、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生育对象,按程序集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使突击整治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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