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演讲稿800字

2020-03-02

  遵纪守法演讲稿800字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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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我们是在法制社会成长起来的,法律是社会安定的保障。那么,我们的法律知识如何呢?我们又如何靠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所以首先要知法、懂法才可以守法,做法制社会里的文明小公民。

  从我们懂事开始,就开始了解各种事物的规章制度和规则,并逐渐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道德约束。岳飞曾经说过:“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这是对我们这些阳光少年的督促:一定要珍惜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只可惜现在很多的少年罪犯,他们心中没有道德标准,受到不良环境或者事物的影响,漠视法律,犯了罪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人生才开始短短十几年,还有漫漫路途,还要享受阳光的沐浴以及父母亲人对你的关爱,老师对你赞许的目光,只可惜,一切都荒废了。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规矩。比如:教室的桌椅板凳,不可以踩踏损坏;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或者据为己有;不能打架斗殴;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平时在我们周围,还是有很多不守规矩的人,比如:升国旗时,同学们本应该乖乖站好敬队礼,可是有些同学嬉皮笑脸,无所事事,好像国旗和他们一点关系也没有;还有些同学像小麻雀一样叽叽喳喳说个不停,他们哪有一点敬仰祖国的意识?爱国守法,就是要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

  前些天,我在报纸上看了一篇文章:一个上初二的学生文文,他嫌妈妈对自己管教太严,就和一些不三不四的同伙抢钱包,溜网吧……一天晚上,妈妈发现他又进网吧了,就冲进去当场给了他一个耳光,他觉得妈妈不给自己留面子,就密谋同伙,几天后一起拿菜刀杀了自己的妈妈,并且第二天若无其事上学了。这件事我看了后很震惊,“人之初,性本善”,他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真是法理难容!

  这就是没有法律意识才造成的悲剧,破坏了几个家庭的完整,也毁了自己的前程。所以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让法律永存心中,从小在心中播种善良与爱的种子,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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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近年来,有的学校出现了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甚至是违法现象,如损坏公物、携带“管制刀具”、参加不良团伙、打架斗殴,参与赌博……如此种种,令人担扰,而探究每一个违纪、违法事件的背后,更是催人深思。小到我们身边的轻微违法行为,大到国外屡屡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件,这些犯案的青少年都或多或少拥有下面一些共同的鲜明特征:家庭或者极其溺爱或者不闻不问,心理素质差,易冲动不考虑后果,辨别是非能力差,喜欢盲目模仿,自私没有责任感,对财富极其渴求而又缺乏谋财之能,凡此种种,极易成为他们犯罪的诱因,使其误入歧途。

  案例中少年们的行为令人震惊,而令人痛心的是他们对于暴行的麻木,对于法律的无知。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我们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各位同学想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我们会顶撞父母师长,会和自己的同学好朋友突然闹别扭,看问题片面爱钻牛角尖,有时会沉溺于幻想、心态浮躁,这正说明我们的性格、情绪、情感、思维还极不稳定、极不成熟,我们现在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走上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能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点法律常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能预知某一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讲,有两部法律显得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告诉我们哪些是未成人的不良甚至严重不良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偷窃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屡教不改;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我们只有知道这些条文规定并且恪守它,决不越雷池一步,我们才能远离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告诉我们,我们应该警惕坏人的威胁、教唆。如果遇到有不法分子威胁、指使、教唆你做坏事时,应坚决拒绝,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并在老师或家长的陪同下,到当地机关报案;交友要慎重,要结交志趣向上,品德良好的朋友,决不能结交不读书不就业不守法的“三不”青年。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我们才能健康成长。

  在此,我倡议,我们每个同学都应该认真学好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法制教育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从遵守校规校纪和理解父母师长做起,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做人的理想价值,立大志,苦学成才,学法守法,做一个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良好公民。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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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常言到“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话的本意是指没有圆规和尺子就不能做出方和圆来。我们生活的社会也是由无数个方和圆组成的,而做出这些方圆的便是法律法规。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盛,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也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要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触法、犯法迎接我们的便将是法律的制裁。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法律。遵守法律就是不能违法,而不违法,就要知法、懂法。

  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其中,抢劫偷窃犯罪每年以15%上幅。而值得注意的是,90%~95%的青少年犯罪都是由小偷、小摸行为发展而来的。人们常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一语便言重了这些人不加强道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小错不改而越陷越深,最终铸成大错的悲哀!

  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还尚需一些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道德传承。可是,当我们走过熟悉的街头,看到的是什么?一群十三四岁的小孩子嘴里却说着一些难以入耳的粗痞之言;当同学之间发生争执时,就用武力进行解决,而周围的同学竟然以此为乐!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到底是谁撕毁了这种古老而又神圣的传承?

  人的行为是受思想道德观念指挥的。当然,学生也不例外。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就会少犯甚至不犯许多错误,行为自然也就端正。可是,道德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与什么有关呢?

  我想,这些情景大家一定不会觉得陌生。在拥挤的昏暗的充满了烟味的网吧里,大群大群的青少年目不转睛的坐在电脑屏幕前。他们在做些什么呢?他们没有人在查资料,没有人在看新闻,而几乎都在玩充满了的网络游戏!这样,我们再打开电视看看吧!可是,电视里放着什么?所谓的充满了刺激的武打片、所谓的充满了悬疑的警匪片……可为什么?为什么在这些电视里的人总是与人说上一句话就大打出手?为什么这些电视里的人总是这样不在乎生命的存在?

  此时,我们会不会又要产生这样的疑问,是不是正是这些网络游戏等“电子”、粗劣的电视节目等等的原因造成了现在青少年犯罪的频繁发生?

  这就让我想起了一个离我们有些远却又很近的悲剧。说它远,因为它发生在离我们很远很远的地方;说它近,因为它就发生在中学校园里。在20xx年的10月9日,某省某中学的三名初三同学因为与同校的初二同学玩网络游戏发生了冲突,将初二的同学绑架并且残忍的将这位同学。

  可是,是不是所有的青少年犯罪都是这些原因造成的呢?

  大家一定还记得发生在20xx年2月的马家爵恶性杀人案件吧!造成这次悲剧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我记得当我问班里的同学时,他们毫不犹豫的告诉我是打牌起了冲突。可是,为什么这么小的一件事情就可以让他就残忍的杀害了自己的好朋友呢?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他心理的严重扭曲。而他心理扭曲的原因呢?我们可想而知,那就是他的父母只重视他优秀的成绩而忘记了他心理的健康。

  罪恶的双手最终将他们推向了深渊。面对生活,面对理想,面对希望,留给他们的是无限的悔恨;面对社会,面对朋友,面对家人,留给他们的将是无边的失望与无助。可悔恨也罢,失望也罢,那被撕裂了的纸已经无法复原,那些发生过的悲剧也无法再更改。

  同学们!21世纪是一个充满了激烈的竞争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更要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当我们带着充满了豪情的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当我们带着满怀的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的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视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边的严肃的朋友――法律。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的井然;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的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

  什么时候,我们的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守的一种公共时尚的时候,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多想有那么一天,我们可以不再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而是高唱“我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多想有那么一天,连五岁的小孩子也能够脱口而出“这是违法的”;多想有那么一天,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公民可以说“我相信,法律会为我主持公道”……

  如果那一天到来,我相信,正是遵纪守法成为我们时尚追求的那一天!

  我也相信,对于一振兴中华民族为己任而不懈努力的炎黄子孙来说,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同学们,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社会,让我们携起手来,遵纪守法,共同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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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我们要知道,纪律法则是一道精心设计的围墙,一旦越界,就会打破保护我们的屏障。如果小心保护,会为我们地带来文明和安全。践行诚信,是一方来自心田的甘泉,停滞不前,会使我们的良知黯然失色;汩汩而流,会让我们全身溢满良知。

  当垃圾不再因为我们的乱扔而成为肮脏的废弃品时,对环境的保护就会变成一种像紫萝兰一样清恬的文明;

  当关门的声音不再因为我们的而变成震耳欲聋的噪音时,对公共物品的珍惜就会变成一种像茉莉花一样芬芳的文明;

  当所有违法违规行为从我们的行为档案中删除时,规范约束就会变成一种像康乃馨一样成熟的文明;

  当诚信不再因为我们的忽视而仅仅是一个词语时,践行诚信就会变成一种像百合一样醉人的文明。

  从我做起,一点一滴地遵纪守法,滴滴践行诚信,就会慢慢汇聚成文明的花朵,在一个鸟语花香的春天,文明成为了我们的一种文化。

  其实,规则似乎并没有那么可怕或难做,它就像一双温暖的手,在人生的道路上指出你鲁莽的错误,引导你成长为正直的人。其实,诚信的践行并没有那么难,也没有那么难达到,不讲出格的诺言,诺言就能做到。其实,要做一个文明人,并不那么遥远,那么难做,遵守最简单的原则,履行最基本的义务。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去好好保护法律法规,真正践行诚信,让文明在你的身上散发出芬芳。

  事实上,文化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词,它是一个人的文明加上另一个人的文明,人类文化是由许多小文明形成的。

  就像从一开始数,—直没有尽头地数,从我开始,直到生命的尽头。不随地吐痰,就是一种文明;不打架,就是一种文明;不违法犯罪,就是一种文明。

  践行诚信,在点点滴滴中做到文明,你会发现围栏里有一扇门,人们从那里有序地走出,走向更宽阔、更安全、更自由的金色道路,走向更发达、更和谐的文明世界。

  遵纪守法,践行诚信,从自己做起。当小文明无处不在,闪着耀眼的光辉,散发出迷人香味,民族和谐的文化就会永恒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