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有哪些不为人知的苦

2020-03-11

  曾有人骂律师为“律鬼”,也有人说律师是“讼棍”,更有甚者说律师是“吃完原告吃被告”。无论他人如何评价律师,律师也还得直面这苦逼的世界,为了责任、荣誉、社会、家庭,还得坚持。在律师行业,律师的辛苦,但凡是律师及其家属,都深有体会。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中国律师有哪些哭,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一苦:生计之苦。

  没有案源,没有生活费,吃了上顿没有下顿,律师都是从实习律师这样一步步过来,其辛酸历程,独有律师体会却无以言表。

  律师二苦:技能之苦。

  过司考者,只是律师起步,能否具备律师的技能,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律师与学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学者话说完了,可以不负责任;独有律师,慎言,是必须的,因为律师的话语,就是一种法律的评判。

  律师三苦:体能之苦。

  从事律师职业,没有好的身体,是干不了这个行业的。出差熬夜,生活没有规律,那是常事。

  律师四苦:脑力之苦。

  无能诉讼、还是非诉,用脑筋是律师的份内之事。一份法律文书、一份法律意见,虽无须文学那样字字珠玑,但是,用词得当,避免歧义,则是起码要求,稍有不慎,便有是非。

  律师五苦:猜疑之苦。

  但凡律师做久了,便对谁都是猜疑。或许律师,因为聪明,所以被聪明所误。处处设防、时时谨慎,观察四方,尚无一人可信,其内心落寞,可想而知。

  律师六苦:无分工之苦。

  中国的律师,大多单打独斗律师业务无分工。一个律师,从技能储备、法律产品制作、业务营销、做案子等,全是自己一手抓,凄苦之状,疲惫不堪。

  律师七苦:当事人误会之苦。

  很多律师,尽心尽力为当事人忙前忙后,但最后可能因某些细节没有忙好,到头来还是被当事人误解。其内心之伤,难以言状。

  律师八苦:被社会遗弃之苦。

  律师的执业环境,在中国十分的不好。律师被关之、殴之,时有发生。但是,这些事情发生之后,整个社会似乎都在冷漠旁观,律师为社会公平、正义努力,然又被社会遗弃,内心哭泣而带有血泪。

  律师九苦:无保护之苦。

  人言律师都有律师的权利,但是事实是律师的权利随意被践踏、蹂躏。律师的保护,更无从谈起。

  律师十苦:受家人责备之苦。

  每个案子对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事情,责任心稍强的律师,为了及时并高水平的提供法律服务,往往没时间陪伴家人。很多律师几乎所有的周末,甚至所有的夜晚都在加班,看着孩子冷漠的眼神,妻子埋怨的态度,心里很累,也很无奈。

  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不易,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不易。对别人的理解,站在别人的立场,才有意义。

  因此,请尊重律师的专业劳动价值!也请善待和珍惜您的律师朋友!尊重别人,也是自己的修养,懂得尊重,才会相互欣赏!

  律师口才的终极目的——正义

  法庭论辩艺术如果只限于论辩技术的完美和论辩效果的强烈,那么,法庭论辩势必流于一场谈横论纵的雄辩竞赛。黑格尔在其美学巨著《美学》一书中写道:“一般来说,演说家在演讲里的最高终极旨趣并不在于艺术的描述和完美的刻划,他还有一个超出艺术范围的目的,他的演讲形式结构毋宁说只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利用来实现一种非艺术性的目的或旨趣。用来使听众达到某一种信念,做出某一种决定,或采取某一种行动。”按照黑格尔的论述,论辩的技艺和效应还只是一种法庭论辩的艺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因此,尽管论辩者鼓动如簧之舌,巧于辞令,其论证如何缜密,情感如何撩人,语言又如何精美,听众反应又如何热烈,但是,如果未能终极法庭辩论特殊的目的,那么,一切努力都是枉费心机。

  完美的技艺与实现“终极目的”的结合,是评判法庭论辩艺术的标准,也是评判一个律师执业水平高低的标准。而从我国法庭口才艺术的实践来看,又是我们有待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古往今来法庭论辩大师遗留的宝贵财富激励着,也在指引着当今律师们朝依法雄辩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正朝着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方向迈进,在当今法律遍及一切人类生活领域,律师口才既是民主的“窗口”的标志,又是捍卫法制尊严,维护人们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律师应该好好掌握口才这个武器。